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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口已至5G投资正当时 全产业链生态系统的建设成重点

要闻 来源:要闻 19-12-09 10:38

近日,中国电信等三大运营商推出5G套餐,标志着中国正式开启5G商用时代。5G概念股集体走热。中国信通院于此前发布《5G经济社会影响白皮书》指出,到2030年,5G将带动我国直接经济产出6.3万亿元,经济增加值2.9万亿元。同时在间接贡献方面,5G将带动总产出10.6万亿元、经济增加值3.6万亿元。

5G风口来临,资本市场的投资机会也早已显现。今年来,包括国泰君安国信证券海通证券海通证券等在内的多家券商发布研报,表示看好5G产业链的投资机会。笔者认为,从5G行业发展周期、上下游产业链、竞争格局、发展趋势等多个维度来看,5G领域存在不小的投资机会,但行业发展中也面临一些风险。

支持国内通信设施建设

按照“网络强国”战略的部署,未来3年工信部等部门将重点夯实的是通信及互联网基础设施,提升对网络化、信息化以及智能化的支撑能力。因此笔者认为,有几个方面值得关注。

一是国家信息通信基础网络建设。按照规划,未来几年,光网和4G网络全面覆盖城乡,宽带接入能力大幅提升,容量大、网速高、管理灵活的新一代骨干传输网有望形成,骨干网和接入网设备企业将受益。

二是商业卫星通信服务体系。自2018年工信部为中国卫通颁发卫星通信运营牌照之后,该领域的产业化将进一步加速。此外,未来几年,国际海、陆缆路由将更加丰富,网络通达性显著增强,尤其“一带一路”沿线的互联互通工程将加快推进。

三是通信传输骨干网建设。随着5G网络的部署,未来传统内容分发网络(CDN)、云CDN、企业自建CDN等服务商将迎来巨大机会,存储、网络设备以及负载均衡等技术领域成长空间较大。

四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通信互联互通建设。目前,国内龙头光通信企业在东南亚、中亚、非洲等地区投资建设或收购十余个生产基地。随着相关国家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启动,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意愿也将进一步强化,其中部分企业在海缆生产制造、工程实施等方面都拥有较强优势。

提升产业链掌控能力

当前,5G的发展除了运营商投资之外,全产业链生态系统的建设也是必不可少的。未来两年,国内基站设备、网络设备以及终端领域都将是发展的重点。

一是光器件。随着国内5G传送网建设和宽带中国战略的推进,光器件需求将得到充分启动,建议投资者关注当前新成长起来的光纤通信模块及器件研发生产企业,主要涉及的领域有激光器、波分复用设备、光放大器、光电转换系统等。

二是光纤光缆。未来几年,随着宽带战略以及5G网络的开建,国内光纤光缆供给将依然处于紧平衡状态,建议投资者关注拥有光棒产能的光纤光缆的企业建设投资的需求。

三是网络设备。5G商用之后,大规模建网受益较为集中的领域包括网络优化、仪器仪表、核心网设备、传输网设备等。仪器仪表是网络前期建设和测试中的重点设备。核心网设备方面,NFV(网络功能虚拟化)和SDN(软件定义网络)等技术都将得到充分的应用。此外,未来在预商用之后,网络规划方面的企业也将实现较快增长,相关企业经营和业务拓展方面的资金需求都会增加。

四是5G终端设备。网络建设完毕之后5G终端设备开始受益,相关企业已经在开始准备,数据终端、终端天线、基带芯片、射频器件、显示、电池等领域的研发投入和产能储备已经在进行之中。其中,基带芯片提供商处于终端设备产业链的顶端,决定着产业链发展与业务走势。

防范三类风险

不过,在5G产业链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风险。

产业分裂化风险。当前,5G的产业化难度较大,包括天线、终端、网络等在内的各个方面,要求都远比4G更严苛。不同国家、不同公司由于利益的不同,选择了不同的发展路径。以美日韩为代表的一些国家选择了优先发展28GHz频段服务,而中国和欧洲国家则选择了首先侧重3.5GHz频段发展的策略。因此,只有各国去收敛、聚焦、求同,才能共享全球5G发展的规模,降低成本,解决全球漫游问题,否则分裂性的发展方式对5G来说极为不利,投资者应保持警惕。

技术和产品结构升级风险。通信技术一般每隔4-5年就会出现较大规模的技术升级,从而带来通信设备的升级换代,也为通信设备制造业公司带来持续不断的市场需求,使得一些专利技术较少和技术落后的企业迅速被淘汰。目前我国部分企业正在5G领域进行探索,前景广阔但距离投资回报的获得仍有很长距离。建议投资者在信贷投放时,尤其是针对中小企业,需要重点关注企业的技术研发方面的投入、人员配备、专利申请情况。

市场需求波动风险。5G的主要市场需求来源于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和自动驾驶,但目前这些领域尚未进入行业成熟期,市场需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比如智能远程遥控家电、无人自动驾驶汽车、个性化工业订单等在我国还没有全面普及,我国消费水平与发达国家尚有差距。如果市场需求不足,但产能已经开始投产爬坡,成本和产出产能的矛盾就会显现,成为相关企业面临的最大不确定性风险。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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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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