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A股进入全新的时代

中性
张春林 来源:张春林 20-06-15 12:03

人狠话不多,我是你春哥。春哥向各位道午安,祝各位平安吉祥,万事如意,愿山河无恙,众生皆安!

上周末消息面传来重磅消息。创业板注册制正式落地,同时北京疫情出现反复,牵动全国人民的神经。

早盘市场分化明显,上证指数低开小幅震荡,创业板指数跳空高开上行,早盘涨幅超过2%,深强沪弱格局依旧。

从今天早盘创业板指数的表现来看,市场将创业板迎来注册制,持非常乐观的看法,创业板指数短线再创新高,有望挑战前期高点2293点附近。

相对而言,沪指表现相对偏弱。目前均线胶着,上有压力下有支撑,大概率将以2900点为中轴线,形成新的箱体整理,上档技术压力位在2957点附近,下档支撑位在2855点附近区域。

从近期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等翠花概念股的表现来看,市场分化非常明显,指数虽然还在3000点附近,但有些股票已经到在6000点,有些股票跌到了1000点。所以,盯着指数做个股的年代,已经过去了,在注册制来临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今天创业板市场虽然大涨,其中权重股比如迈瑞医疗芒果超媒温氏股份智飞生物东方财富等贡献最大,表明在注册制预期下,资金对于优质权重股更加青睐。

今年以来,市场风格又发生了一些显著的变化,这个变化,还不能简单地用价值或者成长来进行区分,价值股里也跑出出大量的生物医药、医疗以及白酒龙头这样的强势股,成长股当中,创业板就是典型的代表,其中一些龙头股也是连续创出新高。

所以,你很难用价值或者成长的单一标准来进行定义或者划分。如果用春哥的标准,那就是“翠花风格”,市场迎来”翠花风格”时代!

游资时代的妖股,如今不太灵了,一些大游资也开始换了大旗,放弃了天天打板的梦想,树起了价值投资的大旗,骑上了超级慢牛,内外资机构都在寻找A股市场的核心资产,寻找各行各业的翠花股,因为她们代表着行业的发展和未来。

最近市场走出来的最强的翠花,就是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近期有55只股票创出历史新高,其中有30只是医药生物和医疗行业的品种,处于风口浪尖的生物医药股万众瞩目,已由当年名不见经传的“小翠花”成长为“校花”或“名花”。

所以,对于这个板块春哥的看法是,景气度仍然较高,但是相对估值已不便宜,可以持有但不建议加过重的仓位,虽然这个板块可能继续向上发力,毕竟疫情反复,将为生物、疫苗、医疗等板块,形成强有力的催化剂。

春哥一向的看盘风格是:人多热闹的地方不去,两群人在打群架的时候,你如果都不认识,却非要往里挤,天上掉板砖的时候,不知道会不会砸中你,而且非常容易出现的场景是,好事和你无关,因为两边的人不认识你,都把你当成对方的人,来一顿猛揍。

简单地说,吃肉没你啥事,买单的时候刚好轮到你。

目前春哥继续建议淡化指数,精选各行各业的细分龙头股,精选各行各业的大小翠花概念股,目前看好的行业包括:医药、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日用品、食品饮料和家电等板块。

更多分析,请关注“张春林”每天中午的分析。

风险提示

郑重提示:本栏目刊载的信息仅为记录每日盘后观察而发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本顾问(执业编号:A0130614110002)力求本栏目刊载的信息准确可靠,但对这些信息和判断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保证,亦不对因使用该等信息而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本顾问不会从事任何形式的代客理财、分成等非法证券业务,不会有任何形式的个人收款帐号,不会在任何公开场合,推荐任何具体投资标的,文中所提及的个股,仅是案例分析并非个股推荐,大盘分析和市场策略建议,仅供参考,据此买卖,盈亏自负!本博主请各位投资者不信谣、不传谣,理性投资,谨防上当受骗。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