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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立胜
邵立胜 VIP 资深市场人士 +订阅 粉丝数:3
多档知名财经节目嘉宾,1999年进入股市,历经三轮牛熊轮回,2009年、2010年在期货市场均获利数倍,组建团队一直保持较高收益的稳定盈利。精于多周期灵活运用和形态过滤,自创顺势三大战法和四重过滤,尤其擅长以期货的眼光洞察股市,在不同市场环境下均能持续盈利。
笑傲
笑傲 VIP 资深市场人士 +订阅 粉丝数:3 赞美率:85%
独创选股技术,《传奇操盘战法》创始人。精准研判大盘,主抓牛股主升浪,在某知名网站举办的选股大赛获得2018年度选股大赛冠军。顺势而为是很重要的,必须掌握大盘的方向。股票市场是对人性的考验,必须要有知足常乐的心态。还需要经常学习股票金融方面的知识。只有具备了理性投资方可步步为盈。
苏浩
苏浩 VIP
投资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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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基本面出发,自上而下把握价值的成长,坚信顺势则昌,趋势为王。
张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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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财富资深投资顾问,擅长技术分析,反复研读过黎航全十册《股市操练大全》、李一波《缠论操盘术》全三册;擅长宏观经济政策分析,坚持每日关注并研读国际经济金融市场动态;熟练掌握期权相关知识反复研读魏振祥、左宏亮《期权操作》。
刘宇
刘宇 VIP 资深市场人士 +订阅 粉丝数:3 赞美率:77%
中国金融技术分析师协会成员(FTAA) 高级经济师,黄金分析师 山大学理学院研究生导师 12年金融行业从业经验,先后任职于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公司; 帝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国际券商交易团队负责人
饶淑慧
饶淑慧 VIP 资深市场人士 +订阅 粉丝数:3 赞美率:50%
资深财经人士,财经自媒体博主,海外共同基金研究机构研究员。国内金融投资行业十年从业经历,不仅对于国内股票、基金、债券及理财品种有深度探究,而且在国内外期货及大宗商品市场方面有超前的视觉观点。对政策导向和突发财经事件擅长解读分析,对市场的历史发展和地域特色有独道的见解。
凌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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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从事金融管理工作,2015年入职国元证券,有着丰富的证券金融投资管理经验。曾于2016年获得由上海“第一财经”电视台举办的“有看投A股投资挑战8月赛”冠军。投资风格主要围绕产业背后逻辑及市场热点,现为国元证券投资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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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总裁班特聘讲师,复旦证券研究所教研部主任,富瑞登金融创始人十二年金融行业从业经验,金融衍生品交易心理和行为研究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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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新媒体的编辑,看重“绩优股”,认为价值投资要好好物色一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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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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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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