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周五两市成交4550亿元,较前一个交易日小幅放量50亿元,两市资金小幅流出;
2、44只个股涨停,13只个股跌停,涨幅超过5%的个股59只,跌幅超5%的个股只有129只,个股活跃度大幅下降,跌幅超过5%的个股较前日增加百余只,个股普跌;
3、委比全天在0.45附近,尾盘跌至0.34,主动性抛盘开始出现,承接盘不足;
4、上涨的板块主要集中在混改概念,如兵工系、海油系、兵装系、一汽系、中石油系、中远系等,次新股、高送转概念、TMT等跌幅居前;
5、前日涨停板指数高开高低,开涨幅1.91%,收跌0.85%,强势股开始回落;
6、前日成交前十股跌0.67%,热门股分化加剧,其中成交量第一的茅台创历史新高,而三江购物跌停。
上周沪深股指以小幅反弹为主,上涨指数涨幅1.63%,创业板只涨了0.15%,资金趋势已经非常明显,预计后市创业板将会以涨少跌多的方式逐步下探,目标点位约在1850点一带,资金仍建议布局在国企混改和产品价格上涨的白马品种上,两条腿走路。
茅台的历史新高有指导性价值,不能说中国股市不看业绩不看价值,只是股价的反应需要漫长的过程,不是每个人都能享受复利的魔力。对于白马,市场其实更喜爱黑马,因为时间短,力度,也符合国人的性格。比如目前的混改,一些小市值,绩差的个股极有可能通过股转、混改迎来新的大股东和新的发展机会。这也是目前没有整体性行情的情况下,仅有的赚钱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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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时间:
周一、周二、周四、周日下午20:15~21:00
实战课主题回顾:
12.12 不好看创业板的原因
12.14 可转债知识
12.15 股权质押对股价的影响
12.16 农业供给侧改革分析
12.22 稳定的高毛利率-股价长期上涨的基础;
12.25 16年最后一周投资策略
1.1 16年工作总结
1.2 课程大纲和学员个股解答
1.3 关注国企壳主题
1.5 混改主题研究和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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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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