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看点:
1、全天资金大幅流出,两市合计流出220亿元,是近期较大的数据;
2、38只个股涨停,1只跌停,涨幅超过5%的个股74只,跌幅大于5%的个股有28只,52%的个股跌幅在2%以内,普跌迹象明显;
3、成家量超过5400亿元,较周二持平;
4、委比全天0.5左右,弱势震荡走势;
5、量比较大的板块主要是白酒、大健康、房地产、农林牧渔;
点评:
1、在一片乐观中,大盘出现小幅调整,很多个股不跟涨却跟跌,市场热点快速切换,难以把握。所以,方向布局上,我们要选择中长期有确定性的大概率品种进行逢低布局,追涨不可取,近期股权转让板块的大幅拉升让资金充满遐想,我们分析了高层的意图,认为该题材将会持续发酵,所以将发掘那些有意图但还在朦胧期的低位股。
追涨难度大 不如守株待兔
当日看点:
1、全天资金储蓄流出,上海较小,深圳占比较大,全市场约流出100亿元,
2、51只个股涨停,无跌停,涨幅超过5%的个股111只,跌幅大于5%的个股有8只,34%的个股涨幅在1%内,涨幅超过5%的数量是近期较高水平。
3、成家量超过5400亿元,较周一缩量300亿元;
4、委比全天0.5左右,典型的震荡趋势;
5、量比较大的板块主要是钢铁、煤炭、股权转让概念;
点评:
大盘波澜不惊,但个股分化加剧,高送转、股权转让等板块连续强势拉升,资金继续向强势板块集中,不沾边的个股基本无波动,再未出现明显放量迹象之前,可以继续围绕热点进行布局和操作。
当日看点:
1、资金持续流入,出现了近几月罕见的大资金流入趋势;
2、51只个股涨停,无跌停,涨幅超过5%的个股93只,43%的个股涨幅在1%内,个股热度近期最高;
3、成家量超过6600亿元,较周五放大500亿元;
4、委比全天0.5左右,下午上档抛压加重;
5、量比较大的板块主要是券商、银行、煤炭,防御性增长行业缩量;
点评:
大盘权重股、高送转个股、次新股纷纷活跃,上证放量明显,深圳较为稳定,但大部分个股的涨幅在1%以内,两极分化非常严重。我们认为上海的持续放量不可持续,深圳的量能是比较真实的水平,上证指数即将靠近前期3140点高位,做反弹的话可考虑在此位置减仓。
当日看点:
1、资金流向是近期最为复杂的一天,开盘至10:45,资金回流,10点45至上午收盘前,资金大幅流出,下午资金流向较为平衡。
2、34只个股涨停,1只跌停,涨幅超过5%的个股65只,个股热度持续降低;
3、成家量超过5000亿元,较周四放大300亿元;
4、委比全天0.5附近,最低0.33,下午有资金进场。
点评:
10点20分,中字头爆拉,上证突破3100点,但大家似乎并没有准备好迎接这一盛宴,抛盘蜂拥而出,非权重板块纷纷跳水,个股跌幅扩大,下午情绪稍微稳定,有逢低买入盘进场。
目前,横盘是主旋律,无论是宏观的经济形势,还是政策意图,并不希望指数大幅波动(无论是大涨还是大跌),所以一旦出现偏离值过高的情况,指数便会快速修复,周二的大涨就是修复周一的下跌,而周五日内变完成了修复。
所以操作策略,就是在核心区间内持股,一旦超过核心区间就减仓,而跌破核心区间就买入。目前上证指数的核心区间是3040-3085之间。
个股选择,还是以低位超跌股为主,央企无所谓盘子,民企盘子越小越好。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请输入手机号码,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请放心
请输入右侧图形验证码
请输入接收的短信验证码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