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五变原则,缠论里说的包含处理,理论上今日继续下跌走第二根下跌笔至2850-2860点!其实这是很好理解的!
但是我看到近几年那么多人学缠论都被带偏了,首先它的确是个好东西,但是任何理论都要经过实战验证,任何一成不变的理论都一定会被奇葩的市场淘汰,因为你做的是个股,个股是主力操控的,主力也懂缠论,时间长了,就像传统的技术指标一样,被骗线很正常!
所谓一买二买三买说的很玄乎其实就是上升三部曲,但是都是事后合理化,比如最低点的时候只有走出来二买也就是次低点才确定,万一次低再破创新低,那么一买即流不存在了,二买是出现在所谓中枢其实就是第一波试盘后的震荡区间的低点而已!以此类推,三买是脱离中枢才能确立,进了中枢就不算,这些买点很难提前把握因都是事后的,因为底分型和顶分型都是时事后合理化的!
那么去年给大家讲过破底和破顶,其实就是针对缠论的二买和三买进行优化,万达信息为何能走出来,就是二买暴动的!
今年若回归,会继续把优化后的缠论集合黄金空间位形成体系分享出来,早就经过两年的实战,效果可以!
很多老粉问我啥时候回来,大概8月中旬前行情也应该要干了!,才不是很忙!
最近看到很多老粉的问候,其实时刻想念大家!我一直不出山的原因有两个:第一,自己最近太忙,没时间去上节目分享!第二行情我认为还没到,还要跌一波!
但是老粉嫩粉们莫急,我一直在验证最新的一套战法体系!毕竟不能随便拿出来忽悠,要经过验证完善几个月甚至一年以上!
关于近期行情本人的观点是:短期还有一波杀跌,外围消息面影响还在,就一定走不出慢牛,但是慢慢淡化后,也快来了!
2900点假突破近日横盘已久终于扛不住了,2880不是回调终点,下一个是2850,再到2820点大家才能做个反弹短线!记住是短线!
题材:创业板,小川,军工等
如今的行情再吹也吹不起来了,结果下了地!
所以事实告诉大家:任何二维的图像都是三维的投影,就像一个三维的球,它在光的后面永远是一个二维的圆形的投影,那么有K线有技术面的二维的股市图像永远我是三维市场中政策加消息,加人为反应与博弈的投影!
总结:技术面都是事后合理化,无法预测未来!短暂的消息面虽然最终不能长期影响技术面的走势,但是短期你必须要注意的!
鄙人早就提醒过大家,大棒每10年剪一次羊毛,我们的股市的确是在底部区域,但是恰如此,正是政策控制在这个位置防止大跌的防守位,大行情不会有,也就是搞搞游击吧!
那些所谓的鼓吹手能把行情吹到天上去,现在下了地也没用了!还是管住手最重要!
6月中旬已到,挖坑就抄坑,别怕,但是中心思想要明白就做个短线反弹顶多!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请输入手机号码,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请放心
请输入右侧图形验证码
请输入接收的短信验证码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