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谷物流涨幅表及收益一览
发行概况一览表
公司简介: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以集装箱为核心载体,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整合水路、公路、铁路运输资源协同运作,依托现代化物流信息平台,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定制化、高性价比的“门到门”全程集装箱物流解决方案。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保持快速、健康的发展态势,截至2018年12月31日,根据国际权威研究机构法国Alphaliner报告,本公司综合运力在全球排名第15位,国内排名前三。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高效运营集装箱船舶110艘,拥有及控制运力达到233.29万载重吨;标准化集装箱34.75万TEU。目前本公司已形成以全国25个沿海主要港口、超过50个内河主要港口为物流节点,以沿海航线及长江、珠江航线共同构成的“一纵两横”航线结构为骨架,以连接公路、铁路场站的铁水联运、海铁联运班列线路为脉络的多层次、全方位协同的综合物流网络,覆盖全国除三亚港外全部“一带一路”重点布局的15个港口,通达全国沿海及各江河流域的主要水系。本公司以精品航线为特色,聚焦客户需求,凭借服务优质、运营高效的物流服务,在行业内积攒了良好口碑。本公司是国家5A级物流企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单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采购与供应链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单位。2018年度,公司董事长卢宗俊当选中国船东协会副会长并获得“改革开放40年物流40人”称号。2016年度和2017年度,本公司均获得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授予的“经济突出贡献奖”和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授予的“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经济贡献百强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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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检测涨幅表及收益一览
发行概况一览表
公司简介:
开普检测是一家从事电力设备检测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主营业务包括电力系统二次设备的检测服务、其他技术服务以及检测设备销售等。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为电气研究院、姚致清和李亚萍。
开普检测募集资金拟用于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总部基地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开普检测募集资金总额为 6.0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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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前生物发行概况一览表
公司简介:
科前生物是一家专注于兽用生物制品研发、生产、销售及动物防疫技术服务的生物医药企业,主要产品是猪用疫苗和禽用疫苗。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陈焕春、金梅林、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叶长发。
科前生物募集资金拟用于动物生物制品产业化建设项目、动物生物制品车间技改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与技术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科研创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科前生物募集资金总额12.2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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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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