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国家航天局发布第五部航天白皮书——《2021中国的航天》,白皮书系统介绍了2016年以来,我国在航天领域的重大工程和科学应用等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同时也介绍了未来5年我国航天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政策与措施、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国国家航天局副局长吴艳华:未来五年,将建成中国空间站和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实施探月四期、行星探测等新的重大工程,推进重型运载火箭研制,建设近地小行星撞击风险应对体系,培育太阳系边际探测等重点项目,推动运载火箭型谱化发展,持续完善通信、导航、遥感卫星协同构建、天地一体的国家空间基础设施,健全空间环境治理体系能力。
通过《2021中国的航天》可以看出,未来五年中国空间站的建设运营即将进入高峰期,空间站板块迎来发展契机。我们通过阿牛智投大数据来详细解析一下空间站板块的未来发展趋势。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空间站板块的平均收入:
空间站板块平均收入25.91亿,同比上升17.67%;平均毛利率21.73%,同比下降-2.12%。通过大数据我们可以看出,空间站板块已经步入稳定增长的成长趋势。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空间站板块的平均预收账款:
空间站板块平均预收账款3.42亿,同比上升43.15%;平均资产负债率44.24%,同比上升7.20%。通过大数据我们可以看出,空间站板块的平均预收账款持续保持高增长的趋势,预示着空间站的投入持续保持增长,板块相关上市公司获得了大量的订单,随着空间站的建设与运营持续加速,预收账款未来都会转化为上市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整个板块未来可期。
综上所述,空间站板块在中国空间站的加速建设和运营的推动下,整个板块进入稳定增长期,通过行业平均预收账款,我们看到空间站板块的上市公司的订单持续保持高增长,未来都将会转化为上市公司的业绩。空间站板块未来业绩高增长可期,因此建议大家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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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仅供参考,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投资顾问:何少杰,证书编号:A0460621100003
1月26日,中央网信办等10部门印发《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行动计划》部署了8个方面的重点行动。一是数字基础设施升级行动,二是智慧农业创新发展行动,三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行动,四是数字治理能力提升行动,五是乡村网络文化振兴行动,六是智慧绿色乡村打造行动,七是公共服务效能提升行动,八是网络帮扶拓展深化行动。同时,《行动计划》还设立了乡村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提升工程等7项重点工程,作为落实上述行动的重要抓手。
通过《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我们发现数字基础设施在未来的农村市场中迎来契机,而数字电视将是数字基础设备中的重要一环,同时在刺激农村消费的过程中家电下乡也是非常重要的行业趋势之一。下面我们通过阿牛智投大数据,我们来看一下行业的发展趋势!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数字电视板块的行业平均收入:
数字电视板块平均收入143.11亿,同比上升24.48%;平均毛利率20.99%,同比上升13.95%。通过大数据可以看出,该板块持续高增长,行业处于高景气周期中。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数字电视板块的行业平均净利润:
数字电视板块平均净利润6.26亿,同比上升290.03%;平均净利润率4.38%,同比上升212.86%。通过大数据可以看出,数字电视板块的平均净利润出现爆发式的增长,整个行业步入高成长的阶段。
综上所述,我们通过政策的趋势来看,数字电视板块获得了相应的支撑,我们再通过阿牛智投大数据来解析,发现行业已经处于高成长高景气的爆发周期,未来业绩成长可期。在近期市场持续调整的情况下,板块已出现超跌,呈现出股价与基本面背离的走势,因此数字电视板块近期值得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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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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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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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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