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市场继续下行,并收出了上下影周阴线,前周的长上影K线就成为了下跌抵抗性质,在中美贸易摩擦和上周外围市场的下跌,和外资资金有出逃避险的迹象,本周初继续下行的可能性很大,如果放量达上 周量能的1.2倍,谨防快跌的诱空,如有反弹仍以减仓为主。位置,上;3027,3038,下;3008,2992.399006,上;1648,1654,下;1632,1620.我的牛股操作系列C将在29日上线。课件可以下载了。http://njdx.aniu.tv/live/details/id/50492.shtml
前期提示,周四是很关键的时刻,沪市如能收在3092点上方,调整结束,收在3067点上方,筑底继续。收在3067点下方,探低还未结束,创业板关键位置在1720点。从今天的情况来看,受美联储加息落地,早盘曾有上攻,但量能不济下行。今天晚上看我央行的动作和美国的加征关税的消息情况,如今天晚上公布,对明天的走势将有正面作用。从盘口的情况来看跌停家数在增加,明天还有惯性下探的要求,注意消息面的变化。我的牛股操作系列C--牛股的终结将在29日上线。课件可以下载了。http://njdx.aniu.tv/live/details/id/50492.shtml
今天市场并没有继续昨天的反弹,反而在工业富联打开涨停,吸引了大量的短线资金追入,使得市场出现失血迹象,导致市场下行,从这种情况来看,独角兽发行不仅对市场是大利空,并在二级市场也是利空,在这种情况下,随着独角兽加快发行的情况下,对市场的冲击将会加大,在这种情况下,在控制仓位的情况下,不轻易参与,等待各种因素明朗。明天还有惯性下探的要求,创业板昨天的低点1681点就显得很 重要,如破,说明还有调整要求。继续观望。我的牛股操作系列C--牛股的终结将在29日上线。课件可以下载了。http://njdx.aniu.tv/live/details/id/50492.shtml
今天市场如期走出向上反弹的走势,从k线结构来看,上周的周k线很可能形成底部,如果在七月我会毫不犹豫告诉大家,调整结束,但由于本月还有不确定因素未明朗,因此目前先当反弹做,从周线的角度来看,上证收在3092点上,底部形成,收在3067点上方,筑底行情继续,3067点下方探底行情还未结束!同样创业板关键位置在1724点,它是多空的分界线!从时间角度来看,周四收盘决定方向!因此市场已经开始出现转机,到了选股建仓的准备期!明天市场还有惯性上攻的欲望,关注成交量,有量就有高度,可少量逢低买入不追涨,关心家电三巨头和云计算,工业互联网,软件及有底部形态的科技股!倪德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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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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