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体处理我国政府与企业关系时,首先应从思想上明确政府并非万能,并不能包办企业的一切,政府主要是调控经济运行,政府职能的定位主要包括:
1.完善宏观管理职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可以充当深谋远虑的战略家,预测未来变化,而不是充当指战员。政府所要做的是企业和市场自身力所不及或操作不好的工作。政府对经济管理的途径应是间接控制法,即利用*收、价格和信贷等工具,通过市场来迂回地作用于企业活动,而不是通过行政命令来直接指挥企业的运作。只有这样,才能使市场活而不乱,政府管而不死。
针对目前的情况,我国政府所需要做的事情主要有: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使经济稳定运行和高速发展.加强立法和执法,建立有效的法律监督,加强市场准人,保障市场正常运行;反对垄断,保护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从而建立良好的市场行为规范;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
2.拓展国际贸易职能
国际自由贸易有利于国际分工,可以促进自由竞争,从而刺激一国经济的发展。但是,往往在国际贸易中,那些经济相对落后国家的新兴工业,在国外优势产业的强有力的竞争压力下会有灭顶之灾。因此,为了维护国家经济独立和政治自主,政府可以实行贸易保护措施,利用关*壁垒和非关*壁垒撑起国内新兴产业的保护伞,帮助其发展成长。
这方面的例子很多,比如,2005年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宣称我国汽车及零部件出口潜力巨大,因此商务部将在开拓海外市场、融资、保险、技改、出口认证和信息服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内自主品牌轿车出口。一旦这些产业成熟了,可以与国外企业展开竞争时,则应及时取消贸易保护措施,利用国际自由竞争来促进企业发展。
因此,政府应根据国内产业的成熟情况制定合理的贸易政策及进出口政策,对不成熟的给予适当的保护,对不需要加以保护的产业则引入国际自由竞争,否则不利于激发企业效益的提高。此外,政府要提供促进经济发展所必需的物质基础设施,如运输、邮电、通讯、能源等,并为人力资源的发展提供必需的物品和服务,如教育、职业培训等,来增强国家经济的综合竞争力。
3.实施监督检查职能
为了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政府需要通过一系列经济立法来建立一整套较为完备的企业行为规范,如控制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收法、银行法、广告法、反垄断法、劳动保护法等,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领域实施严厉控制。目前我国国有资产流失、企业偷*漏*现象很严重,还有环境不断恶化,以及企业领导贪污腐败问题都需要通过法制建设来加以解决。政府在这方面都应发挥强有力的监督职能。
上文就是对政府职能的定位的简单说明,对这类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