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政企分开的目标就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政企关系。而政企分开的原则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政府和企业都是改革的主体
国企改革就是要改革国有企业的方方面面,使国有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最终实现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但改革的主体不是单一的企业或者政府,而是在政府和企业中各有分工。
一方面,政府的体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起点,政府能否真正给国有企业一个自由、稳定的空间,决定着企业能否成为真正的法人主体和市场主体,也决定着企业内部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政府在改革中的力度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改革幅度,在政企分开中具有主导作用。
另一方面,企业的内部改革将最终决定国有企业能否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因此,可以说在国企改革中,政府和企业知自应该发挥的作用不是对方或者其他主体能够取代的,政府的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与企业的经营机制的转变同样势在必行。
(二)政企分开首先要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资分离
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职能是国家政权赋予的行政权力,其目的是保证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管理范围是所有经济组织的各类经济活动。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是政府以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依据有关法律享有的资产所有权,管理范围只限于国有资产存在的组织,其目的是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在旧的体制下,政府的这两项职能是没有界限的,同一个政府部门既面对所有经济组织制定行政管理政策,又对国有企业进行企业管理和资产管理。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无法避免政府部门对国有企业的偏袒,破坏了公平竞争机制,使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都无法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给政府部门干预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了条件,不利于政企分开。所以,政企分开要首先转变政府职能,把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分开,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对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统一管理,一视同仁,创造平等竞争的政策环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专门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理顺产权关系,实现国有资产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的分离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通过组建并委托资产经营公司运营国有资产来实现国有资产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的目的的。因此,在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受托资产经营公司和国有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必须理顺。
一方面,国有资产监督权与国有资产经营职能必须分开。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只对资产经营公司进行产权管理。这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政府只对资产经营公司进行监督,而不是直接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其二,政府对资产经营公司的监管只是产权管理而不是直接的资产运作。
另一方面,资产经营公司对下属企业的产权管理是管人与管资产相结合,资产经营公司与下属企业是规范的母子公司关系。在资产关系上,资产经营公司与下属企业是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出资者按照出资比例享有企业重大事宜的表决权和收益分配权;在人事关系上,资产经营公司与子公司的董事会是委托代理关系,资产经营公司按照出资比例通过委派产权代表或者董事人数,在下属子公司的董事会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上文就是对政企分开的原则的简单说明,对这类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