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5月19日收盘点评:又见“缩量震荡” 这波行情的“脉络”,你

刘欣 来源:刘欣 21-05-19 17:42

又是一年5.19,虽然在昨天的文章,笔者已经预判了短期内市场将会出现一定幅度的震荡,但当今天真的一幕在市场中发生了,多多少少会让部分投资者感到一丝的失望。

回想上周五在券商板块的带动下,指数终于突破了两个月的箱体平台,让有些投资者对于本周的市场充满了期待。但是本周前三个交易日市场,并没有出现期待中的持续上攻走势,反而在今天市场中出现了高位缩量震荡的态势。此时此刻,可能有些投资者朋友又开始担心行情未来的走势。而面对今天震荡的市场,笔者却认为目前的重点不是去猜测明天市场的涨跌情况,而是需要把这波行情的“脉络”搞清楚。

简单来说,笔者认为当下行情的本质还是“震荡”,只不过从之前“弱势震荡”转变为“强势震荡”的格局。那么如何界定强或者弱震荡?面对这样的市场,我们又该如何应该呢?接下来笔者跟大家进行详细地阐述。

「市场逻辑」

观点一,为什么说现在是“强势震荡”行情?

其实当一波调整行情结束之后,通常市场会先进入“弱势震荡”格局,而弱势震荡的重要标志就是这个时候,股指会不断考验前期的低点,市场中的投资者会担心市场还会破位下跌。关注一下今年3月中旬到4月中旬,市场的那波震荡就属于“弱势震荡”的态势;而从4月下旬迄今为止,无论市场在前期的震荡下跌中,还是在近期的震荡上行中,与前期震荡市场相比,底部呈现出不断抬高,同时高点也不断出现上移的特征。很明显,这段时间的震荡就属于“强势震荡”范畴。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作为普通者而言,真的不必过分在意市场短期的上涨或下跌,做好对相关品种的布局就可以了。

观点二,各类活跃热点的本质都是“估值回升”

从市场的表象来看,自上周五迄今为止,每天市场中都会有新热点板块的活跃,但是持续性不强,呈现了快速轮动的特征。但是仔细观察一下这些活跃板块的特征,其核心就是“低估值”,要么是这些板块在今年市场中没有涨过,如券商和军工板块;要么就是这些板块经历了春节之后一波的大幅回调,如新能源汽车、部分消费类个股。但是对于这些板块在操作策略上,并不能采取跟涨的策略,因为持续性并不强。因此在当下的市场中,还可以继续深入挖掘市场中还没有出现上涨或跌幅较大的,估值已经回落的板块;要么就可以在基本面不错的低估值板块中,寻找震荡回落中的机会。

观点三,科技股的活跃会提升未来市场的操作机会

今天市场中除了汽车板块出现活跃外,其实最为显著的特征就是科技股开始出现集体性的活跃,笔者在周一和大家重点分享的VR板块也在其中。从科技板块的活跃逻辑来看,一方面前期科技的杀估值行情目前也进入了尾声阶段;另一方面在通胀的预期之下,科技股的投资价值也开始得到市场中部分资金的认可。而从历史的情况来看,一旦科技股出现活跃后,整个市场中的操作机会和人气方面都会有显著的提升。因此虽然今天市场出现了震荡,但是震荡之后仍存在回升的可能性(但不具备持续上涨的可能),因此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在这个位置除了VR板块外,还可以关注部分消费电子板块的机会。

「热点策略」

今天市场的高位震荡是在预期之中的,但是今天震荡中的量能依然出现了萎缩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大家在短期操作中,还是保持一定的谨慎,重点关注沪市量能能否回升到4000亿之上,否则这种短期震荡还将维持一段时间。当然由于整体市场目前处在强势震荡之中,利用这种震荡,还是可以进去部分板块的布局。

对于热点板块,现在的策略绝不是去追每天的热点,因为没有持续性。而是应该提前进行埋伏。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笔者之前反复强调的建材板块可以重点关注,该板块是目前为数不多还没有出现大幅上涨的周期板块。此外利用市场的短期震荡,可以一方面继续对中药和医疗板块进行关注;另一方面也可以对于科技板块中VR和消费电子板块进行布局。

人们常说:眼界决定了境界!在证券市场中,也是如此。如果每天把眼光放在短期市场涨跌上面,往往不会有好的投资结果;对于证券投资而言,还是应该把眼光放得远一点,认清市场总体趋势的特征后,把握住当下市场中的主流热点,这样不仅能让自己的投资变得快乐一点,而且最终的投资结果也不会差。

记住,投资是为了让生活快乐,而不是让投资的结果来影响自己的生活!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