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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的是涨跌,不变的是趋势!变的是观点,不变的格局!

刘欣 来源:刘欣 21-05-24 16:03

进入五月份之后,市场短期的走势变化得还是非常快的!

从5月11日沪指触底反弹,到5月14日指数突破了箱体平台的震荡;正当很多投资者期盼接下来指数将会出现一波强劲表现,上周市场则出现了整体性的冲高回落的走势。然而就在大家怀疑“行情是不是结束”的时候,在今天市场中我们又看见了券商板块的整体性“异动”。是行情“弄人”,还是行情真的要“二次启动”?此时此刻,相信每一位投资者都会思考这个问题。

对于当下的市场,笔者的观点正如文章的标题所言:变的或许是市场短期的涨跌,而不变是整个市场的趋势。而这个趋势就是从5月14日开始,整个市场进入了“强势震荡”的格局中。这个过程中不仅仅是市场会继续出现热点板块的轮动,而且对应股指较前期相比,还会出现高点和低点的不断抬升。当然这种“强势震荡”的格局之后,市场会不会迎来真正向上突破行情,笔者认为起码目前这个时机还没有到来。

「市场逻辑」

原因一,券商板块中出现了喜忧参半的情况

虽然今天券商板块又出现了一波整体性活跃的走势。但是该板块却出现了喜忧参半的情况。喜的地方是有新热点的出现,其中相对盘子较大的银河证券,和有一定的影响力的中金公司今天领涨了整个券商板块;而优的是今天财达证券出现了炸板,与此同时前段时间活跃的券商股在今天市场中却出现了沉寂的现象。这种情况说明,目前在券商板块中也出现了明显的个股轮动的特征。而这次券商板块的活跃,是否属于短暂的脉冲行情还需要进一步关注。但是起码从目前券商板块的基本面情况来看,该板块在这个位置上面展开一波持续波段上涨行情的可能性并不大。

原因二,市场量能的情况体现出震荡行情的特征

从上周开始,沪市的量能水平就快速回到了4000亿之下,并且从今天市场的量能情况来看,也没有出现明显放大的迹象。一轮持续性行情的发展过程中,无论指数是涨是跌,往往量能水平较前期相比会出现明显放大的迹象。而目前单单从沪市的量能水平来看,仅仅能维持市场在这个位置上面出现强势震荡的走势,如果不能快速持续放大到5000亿之上,理论上出现持续上攻行情概率不大。从笔者的判断情况来看,市场在这个位置上面维持强势震荡走势,还将继续保持一段时间。

原因三,当下市场的监管面属于比较紧的状态

从上个周末监管面的情况来看,属于比较偏紧的。因此有些投资者对于周初的市场,持有相对谨慎的观点。当然周末的文章中笔者的观点是比较明确的,由于目前上周末市场已经回到了前期箱体震荡的顶端位置,这个位置上面存在一定的支撑,因此周初市场存在止跌回升的可能性。当然就周末监管层面的情况来看,无论是对市值管理方面的监管,还是对于股市“黑嘴”的严厉打击,短期内都会对整个市场情绪和资金面造成一定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市场能维持目前强势震荡格局,已经实属不易,很难在这个位置上马上展开上攻行情。

「热点策略」

强势震荡的市场除去指数层面的特征外,在热点板块方面也有着显著的特征,当然不仅仅会继续呈现出现之前热点板块轮动的特征,而且还会出现一批能持续走强的板块。因此在这个阶段内,操作策略方面可以做到中短结合,除去把握一些短期热点品种外,还可以在这个位置上面对于部分热点板块进行中线布局。

今天给大家深入分析一下医药板块中的中期机会,医药板块从3月初开始持续反弹,其中生物疫苗、医美、医药外包、民营医院、生长激素、高端医疗器械等对医保控费政策免疫的细分赛道领涨。而这些赛道都有一个共性,都属于免疫医保控费政策受益的板块,近年来,国内带量采购政策(集采)陆续出台并落地,而在医保集采的大背景下,只有对集采政策免疫的行业才能享受估值溢价,受到中长线资金的认可。同时加之未来市场存在通胀预期,因此医药板块的抗通胀能力,或将再次被大资金所关注到。

其中生物疫苗行业,自费的二类苗属于自费品种,具备消费升级属性,不占用医保基金,因而不受医保控费政策影响;还有医药外包行业,该行业作为创新药的“买水人”,在医保控费的大背景下,受益于医保控费深入与医药创新推进;此外生长激素行业,生长激素是类慢病用药,用药时间至少1年,患者粘性较高,本身不属于医保控费范畴,绝大多数都是患者自费支付,70%来自院外销*,和居民实际收入水平紧密相关。可关注相关上市公司:康希诺沃森生物药明康德泰格医药安科生物等。

很多年以前,笔者看过一本《论GCDY的修养》一书,其实从那时候开始,笔者觉得在证券分析师这个行业中,也应该讲讲基本的修养。这种修养不仅仅专业方面的修养,要不断提高自己观察市场的能力;而且还有格局方面的修养,阐述自己观点的时候,要能包容和关注别人的观点。正所谓:是以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

很多时候,只有你的心有多大,你的世界才会有多大!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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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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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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