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5月27日收盘点评:行情的这三种现象!你看到想到了吗?

刘欣 来源:刘欣 21-05-27 16:15

震荡,市场又出现了震荡的走势!不同的是,前段时间沪指是在3400点附近震荡,而这几天市场是在3600点附近的震荡。

昨天去一财做节目,发现无论是台上的嘉宾,还是底下的观众对于当下行情的分歧,还是非常大的。乐观者认为这轮还会一路上行,挑战4000点整数关口;悲观者认为这个位置上面,市场上涨做“双头”的可能性非常大。对于各路的观点,笔者一直认为应该做到运用自己的思维去客观分析,而不是偏听偏信某一方的观点。

到目前为止,笔者关注到当下市场中存在的三种现象,可以说这三个情况后期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善的话,则市场在这个位置上面发动一轮单边上攻行情的可能性并不大,而最终行情在这个位置上面维持“强势震荡”的可能性更大。当然,或许这三种现象,有的投资者也看到,也注意到了,但是此时此刻更需要我们思考这些现象背后的情况。

「市场逻辑」

现象一,这次券商股作为行情“旗手”的作用不明显

当5月14日和5月25日这两个交易日,券商板块带动指数出现了大幅上涨之后,的确很多投资者非常兴奋,甚至有人开始把这波行情类比去年7月份的那波脉冲式行情。但是时至今日,我们却发现券商板块在这轮行情中的表现,却是不尽如人意的。去年7月份的那波行情,不仅仅是券商板块率先启动,而且连续一段交易日券商板块出现了持续上攻的走势;而这波行情中,券商股除去两个交易日出现过整体性活跃后,其他交易日内最多属于个股的表现,而且最近两个交易日内,券商股甚至还出现了跌多涨少的局面。目前来看,券商股的这种表现起码说明,这轮行情不会像去年7月份那样,采取快速脉冲式上涨的态势。因此创出阶段性新高后,市场出现高位震荡也在情理之中。

现象二,这波行情几次指数上涨是靠核心资产的拉升

在昨天的节目中,笔者对于未来行情的观点是,这个位置上面要突破走强,必须要有新的热点出现。而这个热点板块如果还是之前的“核心资产”,不仅行情的这种上涨不牢靠,而且未来还存在极大的风险。无论在昨天,还是今天盘中,大家应该看到指数快速拉升是因为某些核心资产的上涨,而现在制约核心资金的不利因素,无论是外部的还是内部的并没有消除,只是出现了缓解。未来一旦这些不利因素再次出现,还将对核心资产产生重大的打击。而到目前为止,笔者还没有看到新的热点板块的出现,而今天上涨的半导体芯片板块,仍属于估值修复性的行情。

现象三,这轮行情启动的诱因又是人民币的升值

很多老股民还记得07年那波行情,是在人民币升值的背景下展开了。而最近人民币又出现了明显的升值态势,很多投资者认为这将有利于A股市场。但是笔者觉得,这轮人民币升值的背景和07年完全不同,07年的那轮可以说是主动性升值,因为我们国家在搞汇改;而这轮人民币的升值,多少有被动的成分,跟美联储大量放水,导致美元指数持续走低有关。而人民币的升值在某种程度上,对加快美联储货币政策的转向,一旦出现收紧,则不仅人民币升值的趋势会得到遏制,而且还会改变全国流动性的大转向,对A股反而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热点策略」

对于近期的行情,笔者的观点其实很明确了。即在这个位置上面不要先奢望什么牛市行情的到来,本质上来看目前仍属于“强势震荡”的格局。在热点板块方面,属于题材股和趋势股共存的阶段,因此在这个阶段内可以说中短线的操作机会增多。但是相对而言,由于整个市场市场上涨的基础并不牢靠,所以笔者认为中期操作上面,且行且珍惜的同时,还要保持一定的谨慎。

在板块方面,我们可以提前为这轮行情突破寻找新的热点板块,当然即使最终没有形成突破,个股的结构性行情依然存在。从短线的角度来看,可以继续在科技股中寻找估值修复的机会,如VR和消费电子类的个股;而中期的角度来看,可以对成长性和估值有优势的,银行、中药和航运等板块进行重点的关注。

平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讲到,遇事要思考;在证券投资者,更强调独立性的思考。而什么是思考呢?笔者认为,思是整理出市场、行业和个股的逻辑;而考就是根据这些逻辑,做出市场趋势和操作策略上的判断。因此在股市中,我们不能只思不考,也不能只考不思。只有真正学会思考的人,来会有自己的独立投资体系。

看市场,涨涨跌跌缤纷多彩;理脉络,思路清晰投资更顺!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