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贵州茅台成为“股王”是A股的历史性选择

皮海洲 来源:皮海洲 17-05-31 09:11

今年以来,A股“股王”贵州茅台作为一只标杆股票而受到市场的大力炒作,股价也是“芝麻开花节节高”,不断创出历史新高。截止今年端午节,其最新股价达到451.92元,今年的涨幅已经达到35.24%。

而在A股大力炒作贵州茅台的同时,港股则在大力炒作腾讯控股,该股同时也是港股的“股王”。截止5月28日,腾讯控股的股价达到278港元,今年以来的涨幅达到46.55%。此外,在大洋彼岸的美国股市,受到股神巴菲特推崇的苹果股票涨幅也达到35%左右。由于腾讯控股与苹果都代表着一种新经济,同时又是科技股的代表,而贵州茅台属于传统产业,甚至只是白酒股。所以,有人评论,贵州茅台作为A股“股王”,甚至受到市场的大力炒作,实在是让人醉了,甚至可以认为是“酒不醉人人自醉”。

    在境外市场大力炒作科技股,炒作新兴产业股票的时候,A股市场却还在炒作传统行业的股票,甚至大力炒作白酒股,炒作贵州茅台,这样的炒作确实缺少了一些新经济的意识,也缺少了一些时代感。不过,就贵州茅台来说,成为A股股王,甚至受到市场的一再炒作,这其实也是一种“中国特色,”,甚至可以认为是A股市场的一种历史性选择。  

    就贵州茅台的炒作来说,虽然不象腾讯控股、苹果股票的炒作那么时髦、那么具有时代感,但贵州茅台显然也是A股市场的“高大上”,有着强烈的“中国特色”。毕竟贵州茅台是中国白酒中的第一品牌,堪称国酒。而白酒在中国有着数千年的历史,堪称历史悠久源远流长。而且酒文化也是中国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古人留下来的诗歌精品中,不少诗歌都与酒文化有关。所以,贵州茅台作为A股股王有着强烈的“中国特色”,散发着中华民族古文化的芳香,因此,成为A股第一品牌也是当之无愧的。

    不仅如此,贵州茅台成为A股股王,这也是A股市场的历史性选择。因为A股市场的发展是有阶段性的。比如腾讯控股、阿里巴巴这些令人瞩目的公司,如果在A股上市的话,它们很有可能会取得贵州茅台的“股王”地位。包括目前并未上市的华为,如果选择A股上市的话,也很有可能对贵州茅台的“股王”地位形成威胁。但问题是,腾讯控股、阿里巴巴这类企业的注册地并不在中国,根据现行的《公司法》与《证券法》,这类公司目前还不能在A股上市。

    至于华为不选择A股上市,是因为A股市场并不能给华为提供一个合适的发展环节。因为目前的A股市场是一个圈钱市,如果华为上市的话,那么A股就会变成华为高管们的提款机,华为的高管们就会变成一个个的亿万富翁,这些亿万富翁们还能不能在一起“同甘共苦”就很难说了。而且华为如果真的上市,股权之争将不可避免,这会将企业置于死地。也正因如此,华为不适合选择上市,更不适合选择A股上市。也就是说,目前的A股市场将一些实力公司挡在了A股市场的大门之外。在这种情况下,贵州茅台自然要肩负起A股“股王”的使命了。

    而且由于A股市场投机炒作情况严重,很多公司虽然也曾从贵州茅台的手上抢走“股王”的宝座,但这些公司很快就会因为“高送转”的原因而丧失“股王”的位置。相反,贵州茅台坚持用丰厚的现金分红来回报投资者,即便有送转股,其送转股比例也非常有限,所以,其股价不会因为除权的原因而被腰斩,这也有利于贵州茅台坐稳A股“股王”的位置。加上贵州茅台业绩优秀,可以对股票价格形成支撑作用。如2013年以来,贵州茅台的每股收益分别达到13.25元、12.22元、12.34元和13.31元。正是由于贵州茅台业绩优秀,所以这才能对其高价形成支撑。这是最根本的一点。象其他一些公司,因为业绩达不到优秀的要求,所以其股价创新高只能依赖市场的投机炒作,炒作结束了,股价又会跌回去。

    也正因如此,贵州茅台成为“股王”,这是A股市场的历史性选择。当然,从发展的角度来说,贵州茅台被取代这是一个历史的必然。不过,从当下来说,贵州茅台作为A股“股王”是当之无愧的。对于A股市场来说,这也许是一个缺陷,但就贵州茅台本身来说,这是值得骄傲的一件事情。1935年的贵州遵义会议选择了中国本土的毛泽东;当下的A股市场同样选择了最具中国特色的贵州茅台成为A股“股王”。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