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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公司回复了是否涉及光伏建筑一体化业务

互动易掘金 来源:互动易掘金 21-06-24 22:58

为加快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国家能源局拟在全国组织开展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这些公司回复了是否涉及光伏建筑一体化业务:(来源:深交所互动易)

001896 豫能控股

问:董秘您好,日前,国家能源局启动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要求“宜建尽建”,作为投资者,观察到有一些上市公司已经开始加紧布局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市场,不知道贵司在这方面是否准备开始布局,作为河南省的重要电力单位,《通知》要求各地试点方案在7月15日之前报送能源局新能源司,不知道贵司后续是否会跟进提供相关解决方案?谢谢

答: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公司已注意到相关政策并组织相关企业研究推进。

002375 亚厦股份

问:请问贵司涉及装配式建筑和光伏建筑一体化吗?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是装配式装修龙头企业,现阶段战略发展方向不含光伏建筑一体化。二级市场有不确定性,敬请您注意投资风险。感谢您的关注!

300668 杰恩设计

问:董秘你好,请问贵公司业务中是否有建筑幕墙这类?有没有光伏建筑一体化方面的技术储备或开展业务计划?

答:您好,公司业务尚不涉及幕墙设计及施工。在碳中和的大背景和产业趋势下,我们正积极地探索将绿色和节能进一步融入设计业务中去,也正在进行相关技术储备和研发,谢谢。

300125 聆达股份

问:昨晚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了解到我们公司有在光伏方面布局,因此想来了解下,我司生产的光伏产品可否用于光伏建筑一体化?另外公司对光伏建筑一体化是如何看待的?

答:您好!公司目前没有直接做BIPV的产品来投放到建筑一体化的光伏发电,但我们的高效硅片是可以应用在BIPV的发电设备上,即我们可以提供给BIPV的制造商来生产建筑一体化发电装置和发电设备。我们在高效电池生产上可为BIPV专业定制适应各种应用场景,同时也可以跟下游专业化的企业进行深度合作,我们都看到未来BIPV市场是有发展前景的。感谢您的关注!

002897 意华股份

问:请问,公司光伏支架产品能用于光伏建筑一体化产品上吗?

答:投资者您好,公司根据客户需求生产光伏支架产品,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电站。感谢您的关注!

002135 东南网架

问:请问公司光伏一体化方面有布局嘛?公司主要合作伙伴有哪些?有没有技术储备?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目前公司已设立浙江东南碳中和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屋面与光伏一体化建筑的开发、建设与投资。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绿色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产业的布局,公司已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展开接洽与合作,通过合作来共同开发光伏新能源市场,未来公司将继续开拓市场,积极关注行业内新技术的应用,致力于打造绿色建筑光伏一体化的领先企业,实现公司“EPC+BIPV”的战略转型。为国家节能减排事业贡献力量。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300983 尤安设计

问:请问,尤安有没有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的技术能力吧?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公司主要从事建筑设计业务的研发、咨询与技术服务。公司业务范围涵盖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功能混合型社区等领域。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谢谢。

002421 达实智能

问:公司作为主要从事建筑智能化及建筑节能服务的,那我想问一下公司有没有涉及到光伏建筑一体化化项目这一块?

答:暂未涉及。谢谢关注!

003035 南网能源

问:公司是否有涉及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方面的研究与技术储备?是否会大力发展BIPV业务,推动该项目的落地应用?

答:您好,对于符合行业发展方向的成熟新技术,公司都在关注研究;未来会根据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推进,谢谢。

002856 美芝股份

问:请问公司业务是否有涉及光伏建筑一体化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主要业务为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主要为交通运输机构、文化产业、金融地产、政府机构、大型总承包公司、高端星级酒店集团等大型客户,提供跨领域全方位的综合工程服务。感谢关注!

003013 地铁设计

问:董秘您好!贵公司在BIPV,即光伏建筑一体化领域中是否有业务布局?麻烦您介绍一下,感谢!

答:您好,公司主营业务为城市轨道交通、市政、建筑等领域的勘察设计、规划咨询、工程总承包等,具体业务情况请关注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感谢您的关注。

002482 广田集团

问:请问公司在光伏建筑一体化方面是否有布局?是否有相关落地案例?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始终重视绿色、环保、节能建筑的施工与建设,并拥有节能装饰光伏幕墙一体化系统等多项专利。公司曾参与广州美术馆光伏机电项目的施工。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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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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