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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日报:中集车辆宏华数科2股明日申购,利和兴明日上市

打新必读 来源:打新必读 21-06-28 22:43

周二将申购的新股(本文将重点介绍):301039 中集车辆688789 宏华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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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开板新股: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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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07 联科科技 连续4日涨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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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528 瑞丰银行 连续2日涨停

周二将申购的新股重点介绍:

301039 中集车辆

申购代码----------301039
股票代码----------301039
发行价格----------6.96元
申购上限----------3.50万股

发行总数----------25260万股

网上发行----------3536万股

发行市盈率---------16.52

参考行业市盈率----------29.2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主营业务----------在全球主要市场开展七大类半挂车的生产、销售和售后市场服务

收益一览:

新股日报:中集车辆宏华数科2股明日申购,利和兴明日上市

公司简介:

公司愿景:智能互联

经营理念:跨洋经营 当地制造

中集车辆是全球半挂车与专用车高端制造领导者,于2002年开始生产与销售半挂车,自2013年起保持半挂车销量全球第一。

中集车辆在全球主要市场开展七大类半挂车的生产、销售和售后市场服务;在中国市场,公司是具有竞争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专用车上装生产企业,同时也是领先的冷藏厢式车厢体的制造企业。

中集车辆在国内运营着“通华”“华骏”“深扬帆”“瑞江汽车”“凌宇汽车”“梁山东岳”等行业知名品牌;在北美运营着“Vanguard”“CIE”等知名品牌;在欧洲运营着“SDC”和“LAG”两个历史悠久的知名品牌。

公司自 2014 年兴办“灯塔工厂”,不断努力探索“高端制造”的方式、方法。在过去 5 年,公司已经初步建立起代表行业高端制造水平的“灯塔工厂”体系,目前在境内外已建成13家半挂车生产“灯塔”工厂、6家专用车上装生产“灯塔”工厂、2家冷藏厢式车厢体生产“灯塔”工厂。

“高端制造体系”是对传统制造体系的革新。2020年,中集车辆基于集团内各个核心子公司的最佳实践,并结合工业 4.0 的特点,提炼出高端制造体系的四大基石:“升级产品模块”“完善灯塔工厂”“启动营销变革”及“推动组织发展”。

通过“高端制造体系”赋能,结合“跨洋经营 当地制造”经营模式及全球供应链优势,中集车辆已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跨国运营格局。

2019年7月,中集车辆(1839.HK)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成功上市。

2020年12月,中集车辆A股发行申请获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

688789 宏华数科

申购代码----------787789
股票代码----------688789
发行价格----------30.28元
申购上限----------0.45万股

发行总数----------1900万股

网上发行----------485万股

发行市盈率---------14.48

参考行业市盈率----------38.93

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主营业务----------以数码喷印技术为核心,聚焦纺织数码印花的工业应用,集售前咨询、售中调试、售后服务以及软件支持于一体的纺织数码印花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通过为客户提供数码喷印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从而实现设备、耗材应用推广

收益一览:

新股日报:中集车辆宏华数科2股明日申购,利和兴明日上市

公司简介: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一家集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集国内业务和国际业务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事数码纺织、印染、服装CAD/CAM/CIM系统的开发和服务,系杭州国家火炬计划软件园的骨干企业。公司在全国确立了高效、有序、规范的市场营销网络运作体系和全方位的售后服务规范。研制开发的数码喷印系统产品技术处于当代国际先进水平,产品远销东南亚、欧美、非洲等地,在质量、品质、价格、性能、服务等方面具有国际竞争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高素质的科研开发队伍。以浙大校长潘云鹤院士任理事长的浙江大学宏华数码喷印技术研究中心为后盾,公司在持续开发方面有了不竭的技术源泉。公司还与诸多国际知名企业展开了广泛的技术合作与交流,并不断吸收国外先进的技术成果,在此基础上进行大胆创新。目前,由公司研制开发的数码喷印系统,已正式通过国家技术鉴定,包括两位工程院院士在内的技术鉴定委员会认为该技术处于当代…

在此祝大家中签!

新股日报:中集车辆宏华数科2股明日申购,利和兴明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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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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