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基于救市的目的而放缓IPO,而不是为了治市的需要,不是为了解决新股发行制度所存在的问题,那么,IPO放缓的意义也确实要打一个折扣了。
►6月2日,证监会核准了4家企业的IPO申请,这是继5月26日证监会核发7家IPO公司批文以来,连续两周核发批文数少于10家,这也意味着今年来高速发行的IPO速度放缓成为事实。
不应否认IPO放缓的积极意义
►对于A股市场来说,IPO速度放缓无疑是一个利好。不过,从IPO速度放缓后A股市场的走势来看,市场并没有受到太多的提振。本周一,也即IPO放缓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上证指数甚至下跌了13.88点,跌幅0.45%;本周二,股指仍然处于弱势整理状态。于是,市场上有舆论认为,IPO放缓,不是也没能提振股市么?其言外之意,就是不应放缓IPO,还是应该保持IPO高速发行的态势。
►在目前投资者信心受到重挫的情况下,寄希望于一两项利好的出台就能提振股市,这显然是不现实的。正所谓冰冻三尽非一日之寒,而要化解这“三尽冰冻”同样不是一日之暖就可以办到的。市场的修复需要时间。我们不能因为IPO放缓没有对市场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就否认IPO放缓的积极意义。换一个角度来说,IPO放缓固然没有化解“三尽冰冻”,而如果继续任凭IPO加速发行,这“三尽冰冻”是不是会越积越厚,变成“四尽冰冻”呢?这对提振股市只会更加不利吧?
►其实,对于IPO放缓的积极意义,我们不能只是从救市的角度来衡量,而是更应该从治市的角度来衡量。实际上,从股市的发展来说,治市比救市更加重要。因此,在IPO放缓的问题上,能提振股市当然更好,但更重要的还是要从治市的角度来看待IPO放缓。
新股加速发行后患无穷
►新股加速发行所带来的问题,其实不仅仅是IPO融资给市场带来的冲击。由于目前证监会对IPO公司的融资金额进行了严格的控制,这个融资额度对市场的冲击确实是不大的。而IPO加速发行的问题之所以受到市场的高度关注,而且常常被一些市场人士提出来,有时还进行一番呼吁,其原因在于,新股加速发行所带来的后患无穷。
►一方面是目前的新股发行制度对IPO发行造假惩处不力。根据现行的《证券法》,对IPO造假公司,仅仅只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这无异于是对IPO造假的包庇与纵容。因此,在这种制度下,加速IPO发行,其结果将会是有更多的IPO造假企业混进股市。
►另一方面是目前的新股发行制度对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不力。虽然在现行制度下,会有一些IPO造假企业混向股市,这必然会危害到投资者利益。但更关键的问题是,面对对投资者利益的损害,目前的新股发行制度却无能为力。哪怕就是近年来管理层推出了强制退市措施,但投资者的利益仍然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投资者需要为IPO公司的造假买单,这是现行IPO制度极不公平的地方。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新股发行成了限售股的生产机器。任何一家企业的新股发行,都会给市场带来不少于3倍于首发流通股规模的限售股,而总股本在4亿股以上的公司新股发行,更是会给市场带来9倍于首发流通股规模的限售股。在这种制度下,新股加速发行的结果,就是带来股市限售股数量的急剧膨胀。限售股的堰塞湖在A股市场越积越大。而一旦一年之后或三年之后,这些限售股解禁,就会如洪水猛兽般向投资者冲来,股票的价格将会因此而形成跳水的走势。在这方面第一创业就是最好的例子。
►正是基于这些问题的存在,所以对于当前的股市来说,最重要的是要率先对新股发行制度进行完善,尽量减少各种问题的产生,而不是在目前这种问题百出的制度下让新股带病发行。就目前的新股发行制度来说,新股发行得越多,带给市场的问题就越大,因此,目前的新股发行完全是一种“带病发行”,这样的新股发行显然是不可取的。因此,在现行的发行制度下,新股发行能少发就尽量少发。只有新股发行制度健全了,新股发行才能常态化。
也正因如此,目前放缓IPO速度,对于市场的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它不仅有利于减少IPO对市场的冲击,也有利于减少IPO给市场带来的各种问题。而更重要的是,IPO放缓也为解决新股发行制度不完善的问题赢得了时间。如果管理层能够抓住机会的话,这是有利于对新股发行制度加以完善的。当然,如果只是基于救市的目的而放缓IPO,而不是为了治市的需要,不是为了解决新股发行制度所存在的问题,那么,IPO放缓的意义也确实要打一个折扣了。(于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