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史上最严的投资者保护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配套规则,《指引》对《办法》中与投资者分类、产品分级、适当性匹配等相关的规则进行细化规定
7月1日后,中国资本市场上,只有“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之分。
其中,专业投资者不受限,可以投资任何标的和工具;但普通投资者则要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否则,就要追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法律责任。这也是贯彻“卖者有责”精神的重要体现。
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才能算作专业投资者: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金融专业人士)
除上述专业投资者外,其余投资者均属于普通投资者,均需接受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这里所称的“金融资产”,排斥了不动产(商品房),它只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这意味着三年的月平均收入要达到4万多,这可不是一般小散能够达到的标准。
由此可见,按照新规标准,大多数股民应属于普通投资者,他们必须接受投资者适当性管制要求。
明确了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即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积极型和激进型。
产品或服务的分类也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即低风险、中低风险、中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
根据实施指引,只有稳健型、积极型和激进型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投资AB股、新三板创新层、股票期权备兑开仓等业务。只有积极型、激进型投资者才能买卖退市整理期股票、港股通股票、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等。
不过,《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经营机构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后,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经营机构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后,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这大概算是“买者自负”的底线所在吧。
总之,7月1日以后,1.25亿投资者将感受到深刻的变化。最重要的是,需要投资者和经营机构都更加理性的参与市场。
按照“向下覆盖”原则,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普通投资者只能对应购买其风险评级的产品或者以下的产品。被划分为保守型的投资者或只能购买国债、货币型产品、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低风险”产品。而最高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激进型投资者可以买所有产品。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意味着中国A股市场将和几十年前的欧美市场一样,从青春期过度到稳定成长期。从个人投机角度讲,青春期的波动极大,风险与机遇并存,所以才会有很多很多赚几十倍几百倍甚至几千倍的神话故事,一旦进入稳定期就再也没有这样的机会了。这是A股市场去散户化第一步,随着资本市场不断开放,中国金融市场或也会同成熟的投资市场一样,以机构占比为主,散户被边缘化,市场稳定性增加,投机性减弱,投资的周期更偏长线。
对于普通股民和非股民,在投资股市或其他资本市场来说,自己DIY方式的比例将逐步降低,而通过购买专业金融机构的产品来投资的比例逐步增加,对于我国非股民来说,以后做任何只要是和投资有关的都会涉及到适当性问题,对于我们全国的公民来说,2017年7月1日后要适应新的投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