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A股这口锅 IPO不背谁背?

皮海洲 来源:皮海洲 17-06-20 09:02

A股市场历史上已经出现过9次暂停IPO的经历。因为股市低迷或下跌,所以管理层都叫停了IPO。可以说,在这个问题上,历届证监会领导乃至政府高层,是已经形成了共识的。而当下一些大佬们,乃至一些官媒之所以对这样的历史共识要予以否认,实在是利益熏心的缘故。

►最近,市场上围绕着IPO的争论愈演愈烈。而支持IPO加速发行、鼓吹IPO与行情无关的一方认为,IPO不背A股下跌的黑锅。包括权威的官媒也发文称:A股总让IPO来“背锅”有些不妥。

IPO是在替A股“背黑锅”吗?

►IPO是在替A股“背黑锅”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A股的下跌本来就与IPO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或者说IPO就是重要推手,所以,A股这口锅本来就该由IPO来背。由IPO来背A股这口锅并不冤。进一步说,A股这口锅,IPO不背谁背?谁还比IPO更有资格来背这口锅?

►应该说,这原本就是不是问题的问题。因为A股市场历史上已经出现过9次暂停IPO的经历。因为股市低迷或下跌,所以管理层都叫停了IPO。可以说,在这个问题上,历届证监会领导乃至政府高层,是已经形成了共识的。而当下一些大佬们,乃至一些官媒之所以对这样的历史共识要予以否认,实在是利益熏心的缘故。为了替利益集团站台,或者为了迎合管理层发股的意愿,所以,这些人置历史的事实于不顾,置股市的客观规律于不顾,不惜颠倒是非黑白。实际上,历史上的每一次暂停IPO都是慎重的,甚至都不是由证监会单方面决定的,这表明证监会乃至政府高层对于IPO对市场的影响,其实是有客观评价的,否则,也就不会有历史上的9次暂停IPO这样的事情出现。

►而9次暂停IPO显然也是对股市客观规律的尊重。毕竟IPO之与股市的关系,其实就是一种供求关系。IPO的过程其实就是增加供给的过程,在行情偏暖或者上涨的市况下,由于市场资金需求充足,所以,IPO对市场的影响相对较小。但在行情低迷的市况下,场内资金原本就趋于紧张,IPO自然会进一步引发股市重心的下移。如果加速IPO,也就会加速股市重心的下移。虽然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IPO公司质量有保证,IPO就不会对市场构成冲击。这种说法显然是违背供求规律的。更何况A股上市的IPO公司大多都是平庸公司,甚至就是垃圾公司。所以,基于股市的供求规律,A股这口锅也只能由IPO来背。

IPO加速带来大量垃圾股?

►不仅如此,从预防疾病的角度,A股这口锅也必须由IPO来背。正所谓“病从口入”,IPO就是A股市场之口。今年的行情,股市在走出“漂亮50”的同时,还走出了“要命3000”。而这些“要命3000”,也就是非蓝筹股,说得更直接点,就是绩差股,“黑五类”、垃圾股之类。对于持有“要命3000”股票的,某些市场人士理直气壮地指责投资者买进垃圾股,亏损活该。但在这里,本人要问的是,为什么股市里有这么多的垃圾股?这些垃圾股不都是经过证监会的审核才上市的吗?当下,管理层竭力主张加快IPO,一些大佬们以及官方媒体也积极鼓吹IPO,难道为的就是将更多的垃圾股倒进股市里来吗?一方面指责投资者不该买进垃圾股,一方面又将大量的垃圾股倒进股市,这安的是何居心?这样的IPO难道还不该“背锅”吗?

►而这些垃圾公司之所以能够源源不断地流向股市,显然也是由于IPO制度的不合理造成的。比如,对弄虚作假者打击不力。根据《证券法》规定,IPO公司骗取上市资格的,对于已经上市的公司,无非是处以募资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这样的罚款甚至比一年银行贷款的利率还低。这与其说是对造假者的惩罚,不如说是对造假者的包庇与纵容。这也就难怪垃圾公司会源源不断地流向股市。

►垃圾公司源源不断地流向股市,损害的当然是投资者利益。但偏偏IPO制度乃至整个A股市场的制度建设,都对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不力。即便企业造假上市,即便上市公司业绩变脸,甚至最终退市,投资者都很难得到赔偿。企业造假上市,投资者为此买单。面对这样的制度,难道IPO不该为此“背锅”吗?

IPO对行情的影响不容小觑

►此外,鼓吹IPO者还认为,IPO的融资金额其实非常有限,所以不会对行情构成影响。这种说法显然只是一叶遮目。虽然当下管理层对IPO公司的融资金额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这表明当下的IPO本身就不是市场化),使每家公司的融资金额较为有限,但别忘了,A股IPO的历史上,在所谓市场化发行时期,IPO公司的募资中,超募一度占据了重要比例,如海普瑞的发行价甚至高达148元。

尤其重要的是,IPO带来的隐形扩容更是犹如洪水猛兽一般。一方面是以定增为主体的再融资。近年来定增再融资的金额是IPO的10倍左右。而这些定增的公司当然主要都是从IPO中来的。IPO发行越快,上市的公司越多,再融资的压力就越大。另一方面是IPO成了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生产机器,每一家公司上市,带来的限售股不少于首发流通股规模的3倍,股本在4亿股以上的,其限售股规模更是首发流通股的9倍。而这些限售股在上市一年或三年之后就会套现,其套现的金额是IPO金额的10倍以上甚至数十倍之多。股市成了限售股股东们的提款机,股市也因此失血不止,股市也因此而低迷。如此一来,A股这口锅还不该由IPO来背吗?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