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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日报:芳源股份明日申购,另有3股明日上市

乐观
标签: 新股
打新必读 来源:打新必读 21-07-27 22:22

周三将要申购的新股(本文将重点介绍):688148 芳源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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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三将要申购的新股重点介绍:

688148 芳源股份

申购代码----------787148
股票代码----------688148
发行价格----------4.58元
申购上限----------1.50万股

发行总数----------8000万股

网上发行----------1520万股

发行市盈率---------42.23

参考行业市盈率----------47.12

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从事锂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和镍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收益一览:

新股日报:芳源股份明日申购,另有3股明日上市

公司简介: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其前身江门市芳源环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股份改制后整体变更成立的非上市公众公司。 
芳源创立于2002年6月,持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公司通过回收含镍、铜、钴的有色金属工业废物,运用先进的湿法冶金技术,生产镍、铜、钴等高品质化工原料——电镀级硫酸镍、电解铜、硫酸钴,以及镍氢电池正极材料——球形氢氧化镍系列产品和正极材料——NCM、NCA系列产品,从而真正实现了芳源环保多年以来坚持的“有限资源无限循环利用”的核心理念。 
公司一向重视科技创新的力量,公司成立了研究院,建立了广东省新能源电池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公司拥有教授、博士、高级工程师等涵盖化学、化工、材料等领域的高水平研发团队;拥有扫描电镜、等离子质谱等一系列尖端研发检测设备;有国家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40余项。同时,研究院与中南大学、湘潭大学等高校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在分离科学,材料学研究上站在行业的最前端。   
2010年5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广东省统计局联合发文,将公司新能源汽车项目“电动汽车用电源材料项目”列为“广东省现代产业500强项目中新兴战略产业100强”之一; 
2011年3月,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广东省统计局联合发文,将公司定为广东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第二批)。 
2014年10月,芳源和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证券代码:835185)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贝特瑞以增资方式正式成为公司股东。双方围绕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业务开展全方位合作,以芳源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为依托,以贝特瑞强大的技术研发优势和在全球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客户市场背景,以国际离子电池市场蓬勃的发展趋势为契机,开发出质量一流,极具市场竞争力的三元正极材料(NCA、NCM),最终建设成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循环利用和动力电池高端正极材料的国家级产业基地。 
为加快公司发展步伐,芳源经深思熟虑,决定顺势而为,走产融结合的发展道路,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的成果:2016年08月30日,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审查,公司取得《关于同意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2016年10月21日正式挂牌新三板,公司的证券简称:芳源环保证券代码:839247。

2016年09月,芳源全资子公司——江门市芳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在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临港工业园正式动工,该公司占地100余亩,规划投资3亿元,建成年产36000吨高品质NCA/NCM前驱体、三元正极材料的新生产基地,该建设项目2017年底正式投产。 
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全面提升我们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为推动行业技术创新建设贡献出自己的力量,继续坚定不移地走科技创新的道路,让科技创造价值,创新启迪未来。

在此祝大家中签!

新股日报:芳源股份明日申购,另有3股明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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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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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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