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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公司回复了是否涉及国资云业务

中性
标签: 国资云
互动易掘金 来源:互动易掘金 21-08-30 23:32

近日网上出现了一份抬头为某地方国资委的《关于加快推进国企上云工作完善国资云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该文件迅速在整个云计算市场引发热议,并造成对“国资云”概念的关注。有观点认为,假如“国资云”成为各地政府推行的样本,云计算市场有望出现新的投资拉动机会”。这些公司回复了是否涉及国资云业务:(来源,深交所互动易)

300921 南凌科技

问:请问有没有国资云客户使用南凌科技云灾备方案?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目前暂未有国资云客户使用公司云灾备产品,未来公司将积极拓展国资云、行业云的市场应用,以良好业绩回报投资者。感谢你的关注!

300921 南凌科技

问:首先恭喜贵公司的云灾备系统、云计算平台系统获得深圳市公安局核准颁发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证书,请问公司的云灾备系统有没有应用于国资旗下的云平台,云灾备系统在行业内处于什么地位?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首先感谢您的祝贺,公司云灾备系统目前已应用于阿里云、华为云、腾讯云等国内主流公有云,暂未应用于国资旗下云平台。未来公司将积极拓展国资云、行业云的应用。感谢您的关注!

300921 南凌科技

问:公司的云灾备系统是否能适配各地国资云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的云灾备产品是系统级灾备平台,支持对各类云平台上的X86架构进行系统级灾备,可以适配各地国资云。感谢您的关注!

300541 先进数通

问:请问公司有合作的国资云或者国资云相关的订单吗?

答:公司云数据中心建设主要客户为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及大型互联网企业。 感谢投资者关注!

002232 启明信息

问:请问贵司云计算业务是属于东北国资云吗?

答:感谢您的关注。公司积极参与国有平台数字化建设,但不限于国资业务,积极拓展各类型市场。

002232 启明信息

问:鉴于贵司的央企身份,希望贵司把握目前国资云大发展的时机,大力发展壮大自身的云服务云计算业务,谢谢

答:感谢您的关注。您的宝贵建议我们会记录并上报管理层,相关重大信息请您关注公司公告。

300379 东方通

问:公司产品能否适配国企上云服务? 是否能适配各地国资云大数据云计算项目?

答:您好!东方通中间件产品具有优秀的跨平台适应能力,可以适配不同的运行环境,包括公有云,私有云,行业云等,能够适配和支撑国企上云服务,满足各地国资云建设需求。目前东方通中间件已经完成上下游生态兼容适配认证超过1000项,能够满足用户大数据云计算项目中对中间件的需求。谢谢关注。

300212 易华录

问:您好,请问公司是否承接“国资云”数据管理平台的数据存储与管理?谢谢

答: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前期已与天津国资云公司对接,公司将积极参与国资云平台建设,为已落地数据湖所在城市及周边城市提供国资云平台建设及运维服务。请您持续关注。

300212 易华录

问:请问咱们易华录国资云方面有什么布局或计划?

答: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数据湖在34个城市为政府数据搭建私有云平台,为政府,当地企业提供数据汇集、整理、数据价值挖掘等服务。主要客户包括数据湖落地城市政府委办局、地方企业等,公司前期已与天津国资云公司对接,公司将积极参与国资云平台建设,为已落地数据湖所在城市及周边城市提供国资云平台建设及运维服务,请您持续关注。

300578 会畅通讯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近期多地国资委响应国家号召和信息安全要求,进行“国资云”建设,请问公司国资云业务建设如何?公司投资的蓝凌OA业务进展如何?

答:投资者您好!公司一直以来都致力于为全国和各地国资委体系的央国企,大型企业提供自主可控的国产云视频“SaaS云+端”的产品,包含了公有云,私有云和混合云等一站式+全场景解决方案,目前已有多地国资委新的案例持续落地。您所提到的的蓝凌软件是国内头部的OA厂商,目前与公司在央国企和大型企业生态上的协同在稳步推进。谢谢您的关注。

002152 广电运通

问:你们是不是准备为广州建一个数据中心,以便适配国资云需要。

答:若有新的重大项目,公司会及时公告。

002152 广电运通

问:公司有国资云相关业务么

答:公司积极拓展国资业务。目前,公司旗下运通信息正在搭建实施由广州市国资委主导,广州无线电集团承建的广州市国资委智慧国资系统,系统以“一网一云、一中心一平台”为整体规划,构建国资国企监管大格局。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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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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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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