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动力电池销量大增 相关板块个股收益!

黄坚 来源:黄坚 17-07-11 20:38

动力电池销量大增 相关板块个股收益

6 月 12 日,中汽协发布 5 月新能源汽车产销数据,产销量分别为 5.1 万 辆和 4.5 万辆,同比增幅分别为 38.2%和 28.4%;其中,纯电动汽车产销量分别为 4.4 万辆和 3.9 万辆,同比增幅分别为 52.5%和 49%,产销情况向好。

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变动情况

衡量电池性能最常见的方法,就是对比能量密度。以特斯拉的超级电池为例,目前其主要采用松下提供的18650钴酸锂电池,由数千个独立电池单元组成,该锂电池能够提供233瓦时/公斤的能量密度,可就是这一业界领先的动力电池,因生产成本高、周期长,也成了制约特斯拉提升产能的“第一元凶”。据特斯拉资料,若能量密度达到333瓦时/公斤,特斯拉Model3的整车重量则得到减轻,与同宝马3系相当,能量密度的提升,显然对新能源车提高续航里程、减重节能、提升操控性都有极大作用。不单是特斯拉,所有新能源车厂商也面临电池能量密度不足的难题。

以我国新能源乘用车动力电池2017年的补贴为例,目前能量密度最低只要达到90瓦时/公斤,就可以享受补贴,只要高于120瓦时/公斤,就可以享受1.1倍的补贴,目前,行业的电池能量密度已经提升到130瓦时/公斤上下。为此,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新能源车补贴的计算方式已经彻底与能量密度挂钩,未来提高能量密度的补贴标准,将可以有效倒逼企业提高动力电池技术。

目前《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提出分三个阶段推进我国动力电池发展:2018年,提升现有产品性价比,保障高品质电池供应;2020年,动力电池能量密度力争较现有水平提高一倍达到260瓦时/公斤;2025年,更是要提高到500瓦时/公斤。在政策推动下,未来电池性能提升仍是主题,谁的技术提升大,谁将取得更多话语权。而另一份文件———《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在征求意见后或也将呼之欲出,进一步规范动力电池市场。

日前,特斯拉宣布与松下联合研发的新型21700电池开始量产,并强调这是目前可量产电池中能量密度最高且成本最低的电池。

21700电池的能量密度要优于18650电池。根据目前特斯拉披露的信息,在现有条件下,其生产的21700电池系统的能量密度在300Wh/kg左右,比其原来18650电池系统的250Wh/kg约提高20%。同时我们根据松下的动力锂电池单体的测试数据来看,其21700电池的体积能量密度远高于18650型电池单体。单体电芯能量密度的提升要远高于成组后提升的20%幅度。

从国内电生产企业来看,目前正处于规模化的产线建设投资期,预计今年年内的有效产能预计在60-70GWh左右,短期电的产能供给端建设基本完成,未来新增投资增速将趋缓,福斯特、比克动力、智航新能源、德朗能、天鹏电源、亿纬锂能等近两年大幅扩产的企业产线均以18650为主。从存量产线的角度来看,基本以18650圆柱为主,电池厂商由原来的主流18650转型到21700较为便利,产线设备可以通用切换到21700较为容易,不会投入太高的设备技改费用及新增设备投资。所以预计未来21700电池将会有可观的增长。产线改造主要涉及中后段的分切、卷绕、装配、化成等环节,针对半自动线的模具调整费用较低。

星源材质(300568)目前的锂电池隔膜产品可适用于18650、21700等不同型号的锂电池。目前股价在上下缺口之间震荡整理,受到创业板指数调整影响,后市等待企稳。

澳洋顺昌(002245)旗下天鹏新工厂生产线具备21700锂电池的生产能力。整体市值较大,股价也在长期相对高位附近,有待业绩进一步释放。

亿纬锂能(300014)的21700电池生产线已经投产。股价近期有所反应,关注在调整下来企稳后的交易性机会。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动力电池销量大增 相关板块个股收益!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