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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公告淘金

股市辰星 来源:股市辰星 17-07-17 09:11

1、并购/投资

富控互动:拟逾22亿元收购英国游戏公司Jagex剩余股权

全新好:拟与厚元资本共同设立50亿元大数据产业并购基金

欧浦智网:拟并购三家公司股权完善智慧供应链服务战略

达实智能:拟5亿设立雄安新区智慧城市子公司

中国联通:联通集团混改方案获发改委批复 继续停牌

东软集团:携手中国电信拓展健康医疗大数据等领域

抚顺特钢:沈文荣或成公司实控人

2、中标/合同

中油工程:上半年新签合同金额536亿元 同比增120%

中国化学:上半年新签合同额465亿元

高新发展:子公司签订7.26亿元项目 上半年业绩预增约2倍

金通灵:签署6.4亿澳元海外框架合作协议

3、业绩大增

冀中能源:上半年净利预增超55倍

驰宏锌锗:上半年净利5.45亿元 同比增逾31倍

东北制药:上半年净利润预增11倍

康跃科技:上半年净利润预增逾11倍

浙江富润:上半年业绩预增1530%-1680%

航天科技:上半年业绩预增约8倍

西山煤电:半年报预增逾7倍

罗牛山:上半年净利润预增逾5倍

光一科技:上半年业绩预增逾4倍

金晶科技:上半年净利预增约4倍

中洲控股:上半年净利润预增逾4倍

山河智能:上半年业绩预增350%-400%

北方稀土:上半年业绩预增230%-260%

紫光股份:上半年预盈7亿元至7.5亿元 同比增长164%-183%

同力水泥:上半年预盈1.1亿-1.4亿元 上年同期为盈利109.66万元

中联重科:上半年预盈超11亿元

旗滨集团:上半年业绩预增240%-270%

高新发展:子公司签订7.26亿元项目 上半年净利润预增约2倍

本钢板材:半年报预增186.86%

豫园商城:半年报预增110%-130%

中集集团:上半年预盈7亿至9亿元 同比扭亏为盈

4、 增持回购

龙净环保:阳光集团及其一致人增持至20%并将继续增持

英唐智控:股东付坤明拟增持不超2亿元

蓝丰生化:控股股东拟在股价13元以下增持不超2%公司股份

中鼎股份:控股股东今日耗资近2亿元增持1005万股

沃森生物:股东工投集团增持3556万股

东方时尚:控股股东增持1.11%公司股份

黄河旋风:控股股东增持35万股 拟增持1亿元-4亿元

美年健康:实控人再增持99万股

星期六:董事副总再增持30万股

5、违规

雅百特:业绩造假,虚构跨境大单 10亿元假账出自20平米店铺

万东医疗:董事长涉嫌内幕交易 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鱼跃医疗:董事长涉嫌内幕交易 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6、终止重组

紫光国芯:终止重组

7、业绩预减

乐视网:上半年预亏约6.4亿元

贝因美:中期由预盈五千万变为预亏3.8亿

盐湖股份:上半年预亏4.47亿元-6.7亿元

海马汽车:销量大幅下滑 上半年业绩预减超七成

暴风集团:上半年业绩预减不超3成 互联网电视增收不增利

益生股份:鸡肉价格不及预期 大幅下调业绩预告

圣农发展:鸡肉价格不及预期 大幅下调业绩预告

东方财富:上半年业绩预减

一汽夏利:亏损加剧

同花顺:上半年业绩预减 四名股东拟减持不超8%股份

*ST中基:股东拟减持不超2000万股 上半年业绩续亏

8、减持

陕西煤业:股东绵阳基金拟减持至多2.93亿股

方大化工:股东计划减持不超5.81%股份

蒙草生态:部分董事拟减持不超2141万股

兔宝宝:控股股东减持1233.5万股

杭电股份:九名董监高拟合计减持不超785万股

恒华科技:泽润投资减持近310万股

9、停牌

宇顺电子、三元股份

10、复牌

紫光国芯、东诚药业、欧浦智网、数字政通三诺生物抚顺特钢、富控互动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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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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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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