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10月8日收盘点评:这是期盼的开门红?不!十月将开启新变化!

刘欣 来源:刘欣 21-10-08 16:46

今年的十一长假,对于很多投资者来说过得并不安心。长假刚刚开启的时候,海外市场以及香港市场的大幅波动,着实让大家对于节后的A股市场捏了一把汗。好在临近长假结束前,各个市场都出现了不同程度企稳回升的走势。因此节后的第一个交易日,A股出现了大家希望的“开门红”。

那么今天的“开门红”是不是普通投资者真正期盼的呢?除去指数之外,我们关注一下今天市场中个股的情况,虽然沪深两地市场出现了100家涨停,和3500多家个股普涨的局面;但是各类周期类板块今天依旧出现高开低走的态势,而且收盘的时候继续出现在跌幅榜的前列。这种情况的出现,是不是意味着周期类个股在节后还有进一步回落的可能性?今天市场的“开门红”,会不会仅仅是节前反弹的延续呢?如果是这样的话,很显然今天的“开门红”,并不是多数投资者心中所期盼的。

从笔者对于节后第一个交易日市场的观察来看,对于主板指数而言,笔者认为在目前这个位置上面,进一步下探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对于已经到来的十月份交易而言,未来的市场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变化。

「市场逻辑」

变化一,上证50指数的强势意味着市场重心在上抬

从今天整个市场中各类指数的表现来看,无疑上证50指数的表现最为强劲。截止到收盘为止,不仅该指数的涨幅为1.85%,居各类指数之首;而且在主板沪指回补今天早盘跳空缺口的情况下,上证50指数始终在今天跳空缺口上方运行。并且该指数也回到了今年9月初的高点位置。很显然今天带动上证50指数出现强势走势的主要动力,来自于保险、券商以及其他一些低位的权重类个股。从今天上证50走势的情况来看,该指数目前已经进入强势震荡的格局,在这种情况下未来该指数会对整个市场起到托底的作用,即使部分周期类个股继续出现大幅震荡的走势,则主板指数在这个位置上面出现大幅回落的可能性也不大。

变化二,周期股继续回落表明整个市场仍处在弱势震荡的格局中

在节前的文章中,笔者就不断强调整个市场当下处在弱势震荡的格局中。而从历史的情况来看,弱势震荡的格局中市场除去市场热点呈现出快速轮动特征外,还有就是整个市场并没有主流的持续性热点。从今天市场的情况来看,各类周期类板块目前仍出现调整的格局中,即使今天部分天然气个股出现强势的走势,也会很难改变整个周期股颓势的态势。而且从今天市场涨幅榜的热点情况来看,还没有出现既可以带动市场人气,又能带动指数出现快速回升的行业板块。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在下周初的市场中,股指还会出现来回折腾震荡的走势。而在这个过程中,作为普通投资者可以进一步关注新的持续性热点板块的出现。

变化三,消费类个股出现了阶段性回升行情

在今天涨幅榜前列中,出现了很多消费类板块的身影。这种情况的出现与笔者在节前的判断基本吻合。由于生产资料价格的不断上涨,在这种情况进入四季度后,我们极有可能会迎来生活品价格的上涨。而节前海天味业的涨价虽然还没有被证实,但是这极有可能是一个重要的信号,意味着未来各类消费品也会陆续进入涨价周期。此外伴随着三季报的展开,部分消费股相对较为稳定的业绩,也会吸引部分资金的关注。从今天相关板块的情况来看,在食品饮料、农林牧渔以及调味品等板块中,出现了一定的放量迹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在10月份中这些消费类板块出现整体性回升的可能性较大。

「热点策略」

虽然进入十月份之后,第一个交易日市场出现了“开门红”,但这不意味着整个市场就此会出现阶段性回升的走势,相反从短期来看整个市场还会出现反复折腾的走势。当然由于上证50指数所代表的权重类个股的活跃,在一定程度上会封杀市场下探的空间,并且当下整个市场估值风险也不大。因此笔者预判,10月份整个市场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弱势震荡之后,一旦有新的热点板块走势,则意味着整个市场又将进入强势震荡的格局。

从当下的操作思路而言,总体上面还是应该保持一定的谨慎,总体仓位方面控制在半仓左右。从操作重点来看,一方面可以对于之前笔者反复强调的消费类板块进行重点关注,如食品饮料、农林牧渔以及调味品等;另一方面还可以对于前面高景气度的半导体、新能源车以及光伏等板块进行重点关注。因为伴随着三季报的公布,相信这些板块中部分业绩不错的个股会出现阶段性反弹走势。

对于市场而言,我们每一位投资者都应该抱有敬畏之心。一方面我们要对当前市场总体特征有一个客观认识,而当前市场的总体特征就是结构性行情不变;另一方面市场也存在诸多不确定的地方,需要我们及时修正自己的观点。切莫在这个市场上成为把头埋进沙子里的鸵鸟那样,一味地看多或者看空,一旦当月没有看对,就把时间周期无限制顺延下去。那已经不是客观地市场分析了,而是误入歧途的一种“市场巫术”。

市场是什么?市场就是人性集中反映的场所,在这个场所中,虽然你可以没有限制地张扬你自己的个性,但需要清楚地认识到最终每个人都要会这种个性张扬买单。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