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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收盘点评:煤炭塌,绿电起!市场的三大变化,注意了

刘欣 来源:刘欣 21-10-20 16:33

昨天晚间管理层突然出台了对于动力煤价格干预的措施,引发期货市场动力煤的全线跌停。在今天早盘,前几天引领周期板块出现反弹的煤炭板块,更是大幅跳空低开,之后随即出现了低位弱势震荡的走势。而这种情况更是早盘沪深两地市场的走势产生了一定影响。幸亏之后整个市场中绿电板块出现了一定的活跃,带动股指回升,最终使得当天沪深两地市场保持着高位震荡的走势。

从短期的角度而言,笔者在之前的文章中反复强调,当下整个市场维持着弱势震荡的走势。而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整个市场出现了形态较为理想的中阳线,反而是要保持一定的谨慎。目前来看,今天市场这种走势似乎再一次印证了笔者之前的判断。但是在弱势震荡之后,往往市场又会进入强势震荡阶段,虽然当下整个市场还没有进入这个阶段,但是笔者已经注意到当下市场出现的三种变化,这种情况的出现似乎预示整个市场正“行进”在强势震荡的路上,因此从中期角度来看,似乎我们应该对四季度的市场更加乐观。

「市场逻辑」

变化一,量能正在发生数量级别上的变化

从节后市场的量能情况来看,多数投资者看到与节前的量能相比,很明显近期市场出现了缩量震荡的态势。但是如果进一步观察的话,上周沪市的平均量能在4270亿左右,而本周到目前为止的平均量能在4480亿左右,从这个角度来看的话,我们发现本周市场在数量级上还是出现了一定的放量迹象。正是因为出现数量级别上的放量,所以使得本周市场中的个股机会比上周更为明显。但是我们还需要客观地认识到,这种数量级别的放量并不能改变当下整个市场弱势震荡的格局,甚至在短期内沪指还存在继续震荡回落,考验前期低点的可能性。但是从哲学角度来看,往往都是先有量变,才能最终演变为质变。这种情况的出现也说明整个市场中期趋势正在向好的方向转变。

变化二,绿电板块已经成为近期市场唯一的持续性热点

在近期的市场中,可能多数投资者都会感觉到市场板块轮动非常快,并且热点的持续性比较弱。在之前的文章中,笔者也讲到往往一个热点在市场中的持续天数不会超过三个交易日,如上周市场中的教育板块,以及前几天活跃的煤炭板块都没有逃出这个规律。但是如果进一步对市场中所有板块进行持续跟踪后,绿电板块中风能储能光伏等板块到目前为止其强势的走势都已经超过了三个交易日,该板块似乎已经成为近期市场中为唯一的持续性热点。而绿电板块的活跃,笔者在节前的文章中就已经做过预判,一方面在电力短缺的背景下,绿电板块本身有着良好的发展预期;另一方面打压煤炭的价格,在某种程度上来看对于绿电板块更是一种利好。目前来看该板块中期依然存在继续走强的逻辑,而一旦未来市场中出现更多类似持续性热点板块后,也意味着市场也就进入强势震荡的阶段。

变化三,估值回升和业绩成长两条主线在季报披露期内活跃

进入10月份之后,笔者不断强调市场的整体性机会可以关注两条主线,其一是估值回升,这其中关注以食品饮料为首的消费类个股,一方面在进入四季度这些消费类公司的业绩存在良好预期;另一方面未来各类消费品存在涨价预期。如率先出台涨价公告的海天味业近期的走势就较为强势;其二是业绩成长,这其中笔者反复强调关注前期市场中的高景气度板块,如光伏电和新能源车板块,尤其是新能源板块在近期市场中更是回到了前期高点位置,当然这个时候需要对该板块保持谨慎,不要盲目追高。但是其他一些具备成长性的高景气板块仍可以重点关注。当市场主线逻辑比较清晰的时候,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未来市场整体性的转强。

「热点策略」

虽然在今天文章中笔者强调了市场出现好转的现象,但是作为普通投资者需要清醒地认识到,好转并不代表市场已经步入了强势震荡阶段,当下市场的总体格局并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说明在这个阶段内出现这种迹象,有助于整个市场未来整体性的转强。客观地来看,今天市场在高位震荡之后,不排除在本周剩下的两个交易日,继续呈现震荡回落的走势。但是这并不妨碍市场在这个阶段内结构性机会的出现。

清洁能源板块是笔者在节后重点强调,未来具备高成长性的板块。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笔者认为中期可以继续在风能储能光伏等板块上面进行重点关注。同时对于其他高景气板块要区别对待,如半导体可以重点关注笔者近期讲到的IG**板块,而当新能源车板块回到前期高点附近,操作上要保持谨慎。此外中期角度还可以继续对调味品和医药商业板块进行重点的关注。

在战争中我们经常会听到战术和战略两个词,战斗是具体执行层面的,而战略是指大的方向。其实在股票投资的过程中,我们每一位投资者也都需要具备战略和战术两个角度的思考,战略方面更多的可以体现在对于市场中期趋势和热点板块的把握上面,而战术层面则更多的是短线的思维。如果只有战略没有战术思维,则无法有效进行实战操作;同样只有战术没有战略思维,那么很难在市场中取得超额利润。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战略和战术的思维,也是投资领域中的一种修炼。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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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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