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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千鹤:封测品种映射人性!新能源仅关注一方向!

量化热点股 来源:量化热点股 21-11-16 14:13

节目嘉宾:千鹤、房光明

       千鹤认为这一波上涨刚刚开始,1分钟中枢已完成,今日指数不会有太大问题,横向震荡后还会向上顶,3550点不是这波最高点,下午会有新高,继续看多。小级别震荡可以忽略,日线级别以上无问题。最近机会聚焦于低位启动品种,我们的中线方向仍不变,医药、半导体板块。短线方向主要在消费食品相关。

 【观点】千鹤:封测品种映射人性!新能源仅关注一方向!

千鹤:封测品种映射人性!新能源仅关注一方向!

       我们的操作思路是打年线,低位启动第一个动作便是打年线,主要聚焦消费方向,其他板块没有过多的关注,唯一和新能源相关的品种是智能电网,但也非近期操作重点封测板块方面,你有耐心持有则持有,没有耐心的就换。大多数人没有能力拿得住中线,每次谈及中长线总是要被追问,近期关注点不如就看消费。

 【观点】千鹤:封测品种映射人性!新能源仅关注一方向!

亮亮:接下来市场有何机会点可以挖掘?

       房光明认为指数不改震荡向上格局,个股机会集中于小市值、低位补涨品种。我们一直寻找低位启动机会,回顾双11的策略包,消费电子、低位保健医美品种均有强势表现。今日再次分享三家优质公司,第一家,保健医药大健康,第二家,维生素龙头企业,第三家,预收账款大增白酒品种。点掌财经微信公众号发送918即可领取机会。

 【观点】千鹤:封测品种映射人性!新能源仅关注一方向!

房光明:优质机会公众号发送918即可领取

       机会方面,防御品种我看好消费、医药方向。消费涨价是事件驱动,都是从低位启动,我们先把反弹做完,向低位的修复方向去关注。不代表成长方向没有机会,目前重点在于选好个股,找合适的择时位置上车即可,大环境还是不错的,个股赚钱效应佳,关注消费方向的投资者不妨关注我们策略包中的预收账款大增白酒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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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点】千鹤:封测品种映射人性!新能源仅关注一方向!【观点】千鹤:封测品种映射人性!新能源仅关注一方向!

(责任编辑: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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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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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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