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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日报:风光股份永安期货明日申购,泽宇智能明日上市

积极
标签: 新股
打新必读 来源:打新必读 21-12-07 18:24

周三将要申购的新股(本文将重点介绍):301100 风光股份600927 永安期货

周三将要上市的新股:301179 泽宇智能 (点击查看介绍)

今晚出中签号的新股:301138 华研精机301177 迪阿股份603071 物产环能 (点击查看3只新股介绍)

今晚出中签率的新股:301101 明月镜片 (点击查看介绍)

今日开板新股:001317 三羊马

目前仍未开板新股:无

周三将要申购的新股重点介绍:

301100 风光股份

申购代码----------301100
股票代码----------301100
发行价格----------27.81元
申购上限----------1.40万股

发行总数----------5000万股

网上发行----------1425万股

发行市盈率---------38.74

参考行业市盈率----------44.41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主营业务----------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研发、生产及销售

收益一览:

新股日报:风光股份永安期货明日申购,泽宇智能明日上市

公司简介: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高分子材料功能助剂研发、生产及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 是一家为全球高分子材料工业提供聚合物添加剂和完整解决方案的服务商和核心助剂材料供应商,公司注册成立于2003年,2017年6月由原营口市风光化工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而来,注册资金15000万元,总部设在东北地区唯一的沿海沿边省份——辽宁,现有员工300余人,销售渠道辐射全国,是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世界500强企业核心助剂供应商。

公司产品覆盖抗氧化剂,光稳定剂、乙苯脱氢催化剂和炼油助剂等,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应用于国内外各石油炼化企业、新材料改性和包装材料,年产能2.5万吨,市场占有率居行业前列,营销服务网络覆盖面广泛,各类成功的应用案例遍布中国大江南北以及海外部分国家和地区,公司借此创造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赢得了行业内的认可与尊重。

通过与多个国家级科研院所的长期战略合作及自身不断的自主创新,现已形成自主知识产权31项,其中发明专利23项,高分子材料聚合物添加剂技术水平已处于同行业领先。企业先后被国家及辽宁省有关部门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自主创新优秀企业”,自有研发中心被辽宁省评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公司被纳入辽宁省新兴高技术领军企业培育计划。 公司始终坚持科学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不断加快技术和管理创新步伐,企业拥有一支技术力量雄厚、作风顽强的队伍。我们坚信科技创造未来,发展才是硬道理,企业将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争创“百强企业”,构筑“百年风光”,打造国际一流品牌的产品,为民族工业争光添彩。

600927 永安期货

申购代码----------730927
股票代码----------600927
发行价格----------17.97元
申购上限----------4.30万股

发行总数----------14556万股

网上发行----------4367万股

发行市盈率---------22.98

参考行业市盈率----------22.16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主营业务----------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

收益一览:

新股日报:风光股份永安期货明日申购,泽宇智能明日上市

公司简介:

公司创办于1992年9月,是一家国有控股的专业期货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3.1亿元,并于2015年10月28日在新三板挂牌上市,证券代码833840。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财政厅,持有公司股权主要股东有: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公司积极创新拓展混业经营、风险管理、财富管理、互联网化、全球配置五大业务领域,致力于成为国内第一、国际一流的衍生品综合服务商。

在此祝大家中签!

新股日报:风光股份永安期货明日申购,泽宇智能明日上市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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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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