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监管别只针对雄安 蓝筹股炒作也应抑制

皮海洲 来源:皮海洲 17-08-24 09:40

8月22日,由证券时报、中国基金报主办、杭州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2017上市公司价值投资•中国资产管理高峰论坛的颁奖典礼在杭州举行。出席颁奖典礼的上交所副总经理徐毅林表示,今年以来市场推崇漂亮股当中,大部分都是反映出价值投资理念得到进一步重视,成熟理性的投资风气正在形成,蓝筹股更是价值投资的主要标的。

    徐毅林还称,今年以来,上交所在服务实体经济倡导价值投资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抑制了雄安新区、周期性商品价格上涨等概念炒作进一步发酵,市场非理性追涨杀跌有所降温。

    从监管的角度来说,引导投资者进行价值投资这是很有必要的。毕竟A股市场是一个不成熟的市场,投机炒作在A股市场占据了主导地位。而要让投资者走向成熟,让市场走向成熟,价值投资是必要的一环。而为了引导投资者进行价值投资,抑制各种概念股、题材股的炒作也是必要的。也正因如此,上交所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实际上,今年以来,上证指数的走势也印证了上交所的做法。

    不过,从今年以来蓝筹股的走势看,价值投资有被误读的可能,错把“价值投资”当成是“买进蓝筹股”,以至“价值投资”演变成为对蓝筹股的投机炒作。而实际上,这种炒作与对题材股的炒作并无本质上的区别,都是为了赚取二级市场上的差价。

    价值投资顾名思义是对“价值”进行的投资。而这种价值投资显然不限于蓝筹股。当上市公司表现出一定价值的时候,那么,买进该公司的股票就都属于价值投资的范畴,不论这家公司是不是蓝筹股。进一步说,当股价上涨,让这家公司失去应有的投资价值的时候,比如分红回报率甚至不如银行存款利率,那么,即便是白马蓝筹股,投资者将其买进也不属于价值投资。而投资者买进这样的股票即便能够赚钱,那也是投机炒作的结果,与价值投资无关。

    也正因如此,我们需要理性对待价值投资。比如周期股涉及到的商品价格上涨问题,这确实给公司的业绩带来了很大的好转。投资者逢低买进这样的股票,这同样属于价值投资。而不能一味地将其视为是投机炒作来加以抑制。又比如,当蓝筹股的市盈率炒高到30倍甚至更高的时候,这同样不能认为是价值投资,只不过是以“价值投资”之名所进行的投机炒作而已。真正的价值投资者,是逢低买进有投资价值的股票,然后静待股票的价格向其价值回归。至于那些在蓝筹股上跑进跑出做短线赚短差者,他们同样不是价值投资者,而是投机炒作之人。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买进蓝筹股就是价值投资,持有这种观点的人未免太幼稚。

    也正因如此,从监管的角度来说,不能只是限局于抑制雄安新区、周期性商品价格上涨等概念炒作进一步发酵,对于蓝筹股的炒作同样也需要加以抑制。毕竟蓝筹股的过度炒作对市场的危害较之于题材股来说一点也不少,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比如,危及到股市大盘的安全。蓝筹股通常也就是大盘股,这是股市大盘的稳定器。但如果将蓝筹股的估值炒高,超出正常的范围,那么,蓝筹股就将成为大盘下跌的助推力量。对于这一点,不论是2007年的“后530行情”,还是2015年的“疯牛行情”,对大盘蓝筹股的过度炒作,都给市场带来了惨痛的教训。

    又比如,蓝筹股的过度炒作妨碍安全型资金进入股票市场。一直以来,大盘蓝筹股由于估值合理,都是机构投资者尤其是安全型资金入市的首选。但蓝筹股被大幅炒高之后,蓝筹股本身也充满了风险。这样一来,安全型资金入市就会受到限制。实际上,正是由于蓝筹股股价被大幅炒高的缘故,今年二季度入市的养老金,被迫将目光转向了中小创。

    此外,蓝筹股的炒作更容易伤害投资者。毕竟对于题材股的炒作,投资者警钟长鸣,或者只是用少量的资金参与,或者是及时地撤离,这样题材股炒作对投资者的伤害就可以控制在较小的范围之内。但蓝筹股则不一样,买进蓝筹股被认为是价值投资,而且一些蓝筹股本身都是市场上的佼佼者,所以投资者会重仓买进,即便套牢了也不会割肉出局,而是相信公司股票所具有的投资价值,结果这种套牢就成了“百年套”、“千年套”。如中石油A股,套牢在48元上方的投资者只能变身为“望夫石”,站在高高的山岗上,看股市潮起潮落。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