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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股回复了是否涉及电子纸业务

互动易掘金 来源:互动易掘金 22-01-10 19:12

全球电子纸领导厂商E Ink元太科技于1月6日宣布,与顶级汽车品牌宝马BMW携手于2022年美国消费性电子展(CES 2022)展示采用E Ink电子纸技术的概念车款BMW iX Flow。此款概念车以E Ink电子纸覆盖车体外观,展示前所未有的表面转型理念。今日电子纸概念股表现活跃,这些股回复了是否涉及电子纸业务:(来源:上证E互动、深交所互动易)

688328 深科达

问:您好!请问公司有电子纸贴合设备吗?还有其他电子纸的制造设备吗?有电子纸的相关专利吗?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主要从事平板显示器件组装设备、半导体类设备以及摄像头模组类设备、智能装备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已取得全自动电子纸贴合机等5个相关专利。目前电子纸贴合设备销售收入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比例较小,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688328 深科达

问:董秘您好!电子纸的客户有哪些?公司电子纸设备的技术储备怎么样?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电子纸贴合设备客户主要有重庆京东方智慧电子系统有限公司、义乌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已取得全自动电子纸贴合机等5个相关专利,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002104 恒宝股份

问:贵公司是否有电子标签或电子纸相关产品和技术?是否有数字人民币相关技术储备?

答:您好,公司主要面向致力于为银行、通信、政府公共服务部门、防务、交通等多个行业提供高端智能化产品及数字安全解决方案等服务。具体包括:通信和物联网连接、安全产品、系统平台、身份认证识别、数据安全、移动支付解决方案、智能终端、智能卡、智能卡模块封装,以及金融科技服务等。感谢您的关注!

300940 南极光

问:贵公司,有涉及电子纸业务吗

答:您好,公司持续关注新型显示技术的发展,专注主业,拓宽产品服务范围,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谢谢关注。

002951 金时科技

问:宝马集团发布了全球第一款完全用电子纸包裹的变色概念汽车,公司子公司深圳金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有没有研发或者生产电子纸的能力

答:您好,公司及子公司目前未涉及电子纸的领域,感谢您的关注!

002952 亚世光电

问:董秘您好,请问贵公司在电子纸产品领域目前发展的如何?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电子纸新增生产线正按计划有序进行,产能也在稳步增长。子公司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拥有专门的研发团队,其电子纸产品在公交站牌、电子价签等领域都有项目在进行。感谢您的关注!

000990 诚志股份

问:董秘您好,请问贵司的液晶材料目前的市场占有率大概多少?除了用于LCD液晶显示屏之外,还有哪些领域方面的应用?比如是否可应用到电子纸方面?谢谢!

答:您好。公司一直引领液晶材料的国产化进程,公司的产品获得了国内外客户的一致认可。公司生产的液晶材料除应用于液晶显示屏之外,还应用在智能调光薄膜、液晶天线和液晶手写板等非显示应用领域。在电子纸领域暂无应用。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000056 皇庭国际

问:公司有设计到电子纸相关技术吗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目前公司无该业务。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告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300939 秋田微

问:公司电子纸项目什么时候投产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目前公司电子纸相关研发项目正常推进中,敬请关注公司相关公告。谢谢!

002845 同兴达

问:董秘:请问公司具备生产电子纸储备技术吗?

答:您好,感谢对我司的关注。我司暂无电子纸或数码纸等相关产品技术,谢谢。

301086 鸿富瀚

问:董秘您好,请问贵公司有没有电子纸技术或者与电子纸相关产品?

答:投资者您好,公司目前没有电子纸技术或者与电子纸相关产品,感谢关注

002579 中京电子

问:你好,贵公司的柔性电路板用于电子纸方面的应用吗?谢谢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柔性电路板可用于电子纸但尚未应用。谢谢关注!

标签: 电子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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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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