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2017/08/26 果然“人来疯”了,可惜却等错了登陆地点!!

千鹤 来源:千鹤 17-08-26 18:33

笔者上周特意花费了大量笔墨来盯着那只蝴蝶,请见《亚马逊树林里的“人来疯”》,《蝴蝶未死、继续等风》、《蝴蝶已死?还是蛰伏?》等前文,并告知在北美洲去等“龙卷风”。本周末,果然“人来疯”了!周五一根大阳冲破3305,创出3331反弹新高。可令人悲催的是,这次龙卷风的登陆地点却出乎笔者意料之外:笔者在德克萨斯的休斯顿等着风暴来临。谁知,这该死的龙卷风却跑去新奥尔良大肆捣乱!!但无论如何,这风暴还是如期来临了。至少让我等吃瓜群众也感受到了风暴的威力!

按笔者原来的估计,这次的风眼,理应在于蝴蝶相关个股和券商系中。首先,蝴蝶相关板块,虽有冲高回落,但并未跌破关键支撑,都在蓄势。其次,大金融板块中,唯有券商还未大动。如果冲关,自然需要相应权重板块,那券商就很可能是标的之一。结果,人算不如天算,这风眼跑去四大行肆虐。新奥尔良的记忆犹在眼前,却又被狠狠地干了一次。无奈,笔者除了望风长叹,也只能待在一边吃瓜了。究其原因,大概还是与笔者之前节目中曾提及的MSCI有关。最近RMB升值明显,上周创出近期新高。再加上香港市场以平安为代表的保险类个股业绩报表亮眼,导致资金追捧大金融个股所致。

结论:既然已成为吃瓜群众,又无意成为那疯狂的“追风人”,那就还是继续原地等风算了。大不了,继续吃瓜呗。即便那蝴蝶最终死去,但它那翅膀所带来的效应已经显现,笔者相信,我们翘首以盼的“混改人来疯“”还是终将爆发。故,坚持自己的逻辑和判断,不被其他杂念干扰,继续等风!

下周看盘重点:

上证,创出3331新高,周线两连阳,市场一片欢呼。但笔者之前说过,即便过高,拉回也是大概率。只是好在,回踩的低点也在不断的提高,标准的盘坚走势而已。

月线,成功站上30MA,且20MA扣抵降到低位,月线20MA将自此拐头形成向上助力。5、10MA在3200点形成支撑。但问题是,月线指标有调整空抵需要。故,没啥可盲目乐观的,月线并不存在轧空的条件,上方显示,压力在3366一线。当然,月线不是这么玩的,月线是用来判断更大格局用的。

请见图(鉴于此次各位支持,特意放此图。学过笔者战法的,自然能看到其中含义):

2017/08/26  果然“人来疯”了,可惜却等错了登陆地点!!

周线,笔者之前强调过,看懂走势结构的重要性。当上证创出3305新高后,就告诉了我们,3016必然不会被跌破,且还会有新高。这就是主控与缠论结合的优势所在。但既然是盘坚,那走轧空的概率并不大。考虑到下周月末,资金面、量能、指标位置等问题,下周冲高回落大概率。上方关注,3066压力。不多说了,请看图:

2017/08/26  果然“人来疯”了,可惜却等错了登陆地点!!

日线,简单,直接看图,就按这通道来玩。等啥时候打破现有节奏,出现变轨再说。记住,过高要拉回才是盘坚的标准节奏。周五这根大阳线,让主力有了足够的腾挪空间。主力完全可以围绕这根阳线可以折腾2-3周,甚至鬼混到国庆前都没什么不可以的。故笔者判断,下周,乃至下月,指数也就这样了,但板块轮动好戏连连。

分时,或还有一冲余力,但3200点上来的攻击5浪完成,走扩大。好事!,但不必盲目。接下来的,自然是等待反向同级别回踩。不破3266,则为强势回档。操作节奏很重要。节奏错,照样不赚钱。

创业板:观点不变,周五虽随着大盘反弹,但回踩还未到位,继续等待。从较大级别来说,回踩目标完成,就是大胆介入机会。

板块,坚持原判断不变,主板就盯着混改军工、券商。创业板,就盯前期放量,回踩不破关键支撑的。完全可以按照笔者之前所教的《盘根问底》战法去玩。创业板,现在已经完成了《盘根问底》战法的前二个步骤,目前运行在第三个阶段中。本阶段完成,接下来的是什么?想必学过笔者此战法的朋友们,都不会想错过的。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