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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日报:青木股份聚赛龙明日申购,前者发行价63.10元

打新必读 来源:打新必读 22-03-01 18:37

周三将要申购的新股(本文将重点介绍):301110 青木股份301131 聚赛龙

周三将要上市的新股:无

今晚出中签号的新股:301222 浙江恒威688163 赛伦生物 (点击查看2只新股介绍)

今晚出中签率的新股:603070 万控制造 (点击查看介绍)

今日开板新股:无

目前仍未开板新股:

603122 合富中国 连续10日涨停

001266 宏英智能 连续2日涨停

周三将要申购的新股重点介绍:

301110 青木股份

申购代码----------301110
股票代码----------301110
发行价格----------63.10元
申购上限----------0.45万股

发行总数----------1667万股

网上发行----------475万股

发行市盈率----------34.25

参考行业市盈率----------20.56

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主营业务----------为全球知名品牌提供一站式综合电商服务

收益一览:

新股日报:青木股份聚赛龙明日申购,前者发行价63.10元

公司简介: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8月05日,注册地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凤和江贝村东海大街南32号001单元,法定代表人为吕斌。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教育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软件开发;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广告业;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信息电子技术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策划创意服务;贸易咨询服务;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1家公司,具有2处分支机构。

301131 聚赛龙

申购代码----------301131
股票代码----------301131
发行价格----------30.00元
申购上限----------1.15万股

发行总数----------1195万股

网上发行----------1195万股

发行市盈率----------19.13

参考行业市盈率----------25.55

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主营业务----------改性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收益一览:

新股日报:青木股份聚赛龙明日申购,前者发行价63.10元

公司简介: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3582.7848万元,是专业从事改性高分子材料和工程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广州市创新型企业。

聚赛龙公司总部位于广州从化,在华东、华南建有两大生产基地。公司拥有通用改性塑料、改性工程塑料、功能高分子材料等产品系列。核心产品通过了美国UL认证、CQC认证。产品覆盖汽车、家电、电子电气、卫浴、5G通讯、医疗等国家支柱性产业领域。我们一直与国内外知名品牌的家电、汽车制造商开展深入合作,以创新模式实现客户价值最大化。

聚赛龙公司秉持着“重视顾客需求,赢得客户信赖,提供高科技产品,谋求共同发展”的理念,经过多年的持续耕耘,公司已经成为我国改性塑料领域的先进企业之一,能够在技术、质量、服务、供应等全方位不断为客户提供高性能、高价值的改性材料综合解决方案。公司长期担任中国合成树脂协会副会长单位、改性材料合金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广东省塑料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并且为全国塑料标准技术委员会工程塑料分技术委员会和改性塑料分技术委员会委员。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产品涵盖改性通用塑料、改性工程塑料及改性特种工程塑料,能够提供涵盖配方研发、材料选型、工艺改良、稳定供应和技术服务的综合解决方案。目前,公司的产品已广泛用于家电、汽车工业、医护用品、电子通信等领域,客户包括美的集团、海信集团、苏泊尔、格兰仕集团、丰田集团、延锋汽车、东风集团、普联技术等下游领域龙头或知名企业,公司品牌在市场内具备良好的声誉。

在此祝大家中签!

新股日报:青木股份聚赛龙明日申购,前者发行价63.10元

标签: 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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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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