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聚焦多个时间之窗开启,静候3.9大行情!!

2022.3.11.随笔.***

 聚焦多个大时间之窗开启。

-震荡向上,3.9行情或已开启!

 仔细做了当下横盘震荡了84周的扁平狭窄图,得出结论,震荡向上叠创新高的行情只待某个事件来触发了,或根本不用事件触发,极为密集的时间之窗开启的本身,就是点燃行情的契机!

 3.9暴跌凶杀,瞬间接连跌漏3312、3202、3174所有支撑,甚至于将3174的向上长达84周的周线显示跳空缺口封闭,这本身就是触发点。

 2022年3.9行情开始,基本确立,3.行情,可以类比5.19行情!!

 3147点,3.9行情启动!!

附图:(上证周线图。)

聚焦多个时间之窗开启,静候3.9大行情!!

  以上就是密集时间之窗汇聚地,细看图中标识的几个时间之窗变盘口。

  横盘震荡区间整理,已经横跨了多个敏感的时间之窗;同时这一切都是被压榨在18.5%的振幅间,多么可怕!历史上没有出现过,牛市中更加没有出现过!(3731%3147=18.5%的振幅,可以延长那么长度的空间与时间。)

 极端狭窄的区间,孕含了多个敏感的大时间之窗,最小的,也是面临变盘的13周周在内,大盘的运行方向,唯有华山一条路-向上!

 图中多个时间之窗中,尤其以55周和12周为敏感的两个共振点为爆发点,3.9行情莫非踩踏到了触发点了?!(12周亦可权当成13周的。)

 在未来的的震荡向上5周左右,还要面临89周跨度极大的时间之窗预期开启。

 本周55周的最低点3147点,就是未来起码13-18周以上的震荡向上的“吃饭行情”的时间点。

 为此,当下完全可以忽略地缘政治的干扰了。

 地缘政治被控盘主力群着实利用了一大把,大幅洗盘、诱空,吓傻了绝大多数专家学者分析师原本就不看好2022行情的一大众群体的本身,恰恰就是未来行情发动的契机,55周的本周,就是2022年行情的启动点!

 尤其是破脚穿头,将3312击碎,暴跌、破位、补缺至2147点, 为未来的行情扫清了障碍。

 今年是大年,红盘年!

 起码是大年!

 2022年至今,仅仅477点,今年848点是起码的区间,你想一想,未来会怎么走?!

 当然,未来会走出3651-848=2803点。

 我是同意的,因为是大年!!尽管是大阴线,毕竟是大年。(一定是848点左右的幅度的年K线,超过几十近百点完全可能)

 否则,3287+848=4135,就是不可遏止的向上攻击的目标年。

 我当然同意后面的阳线的大年啰!!

 今年是大年,即使是大阴线年,我也认同,不可能是小K年,事实证明是对的,即使是周三跌到3147点,要大于全年的419点,3651-3147=504点了,可不是吗,今年是大年无疑!!

 地缘政治对市场的冲击,是残酷的,但不可能真正改变市场大牛市的历史性趋势!

 再次重申:84周以上横盘震荡,压抑在3731%3147之18.5%的振幅中,横有多长竖有多高,未来的上涨一定是爆发、跳空逼空式的上涨!这是合乎逻辑的逻辑的逻辑!

 面临多个大时间之窗的汇集,我的态度就是随时握牢手中的筹码-有意义的筹码,有可能翻2.5-3.5倍上涨空间的低价股筹码,凝神屏息、耐心等待!

 真正的高手绝非抓快钱、赚大钱的市场匆匆客!

 真正的高手,就是在弄懂当下市场是牛市,必须紧紧地拿捏住什么东西的投资者!

 55周变盘,暴跌至3147点,令人惊诧不已!

 2022年的3.9行情已经触发,静待其力度展示。

 我多次强调55周变盘日,本周最低就是行情的最低,果然如此!!

 相反相成,上涨的力度也会以V型反转之势展开的!!

  3.9行情,V型反转大概率!!

2022.3.11.随笔.***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