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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日报:万凯新材富士莱明日申购,格林深瞳腾远钴业明日上市

打新必读 来源:打新必读 22-03-16 22:27

周四将要申购的新股(本文将重点介绍):301216 万凯新材301258 富士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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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开板新股: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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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将要申购的新股重点介绍:

301216 万凯新材

申购代码----------301216
股票代码----------301216
发行价格----------35.68元
申购上限----------2.05万股

发行总数----------8585万股

网上发行----------2060万股

发行市盈率----------68.21

参考行业市盈率----------41.46

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主营业务----------聚酯材料研发、生产、销售

收益一览:

新股日报:万凯新材富士莱明日申购,格林深瞳腾远钴业明日上市

公司简介: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聚酯材料研发、生产、销售企业,致力于为社会提供健康、安全、环保、优质的聚酯材料,地处中国经济最活跃的长三角地带——海宁市尖山新区。历时十余年,已建成年产180万吨瓶级切片的产能,产能规模位居全球前列。产品销至全球上百个国家和地区,是瓶级PET行业“中国制造”的代表型企业。

公司建有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多个产学研合作平台,并与多个高等院所、专业机构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为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优化产品结构、培养科研人才等方面发挥独特作用。

公司凭借高品质产品、技术创新及规模优势,被授予“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中国对外贸易500强民营企业”、“浙江省知名商号”、“浙江出口名牌”等荣誉称号。

301258 富士莱

申购代码----------301258
股票代码----------301258
发行价格----------48.30元
申购上限----------0.65万股

发行总数----------2292万股

网上发行----------653万股

发行市盈率----------32.67

参考行业市盈率----------35.42

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公司主营业务----------从事医药中间体、原料药以及保健品原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收益一览:

新股日报:万凯新材富士莱明日申购,格林深瞳腾远钴业明日上市

公司简介: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常熟富士莱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从建厂初期面积仅有10余亩,逐步扩展到100余亩。公司位于江苏省常熟市常熟新材料产业园海旺路16号。

公司主要生产硫辛酸系列、肌肽系列、脂酰胆碱系列三大产品,均属于鼓励的“生物医药”高新技术产品。产品主要用于医药、膳食补充剂以及化妆品等领域,有抗氧化,延缓衰老、血糖改善等方面的显著功效。

近年来,公司飞速发展,已成为国内同行业的一匹黑马,并成为中国专业生产硫辛酸系列产品,肌肽系列产品,脂酰胆碱等三大系列原料药(医药中间体)较大的专业厂家之一。产品以外销出口为主,已远销到欧美、东南亚等国外市场。已与国外有关客商建立长期供销合作关系。

多年来,公司注重源头减污、过程减污及采用先进有效的末端治理,实现废水微排放及污染总量控制的做法。已获多项发明专利,分别受到省、市上级部门的嘉奖。《中国环境报》作了专题报道。

公司实施完整的质量管理,按GMP要求组织生产,已通过医药原料药GMP认证和美国FDA现场检查。

在此祝大家中签!

新股日报:万凯新材富士莱明日申购,格林深瞳腾远钴业明日上市

标签: 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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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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