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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宝爆雷!董事长被优化!扬言“五一全员加班 不服马上炒掉”

乐观
陶涛 来源:陶涛 22-05-07 14:35

       “五一”节前,网上传出中青宝公司内部聊天记录,董事长李瑞杰强制要求员工“五一”假期加班,并表示“五一全部加班”“不服的,马上炒掉”!该事件引起网络热议,中青宝也为此公开道歉。本以为事情告一段落,但是万万没想到中青宝董事长李瑞杰第一个“炒掉”的竟是自己!

       中青宝(300052,SZ)5月6日下午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长李瑞杰的书面辞职报告。李瑞杰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

中青宝爆雷!董事长被优化!扬言“五一全员加班 不服马上炒掉”

开创了网游公司本土上市的先河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市宝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具有自主研发、运营能力、代理能力的专业化网络游戏公司。公司相继获得“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深圳市重点文化企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等荣誉称号。

       2008年,公司正式更名为“深圳市中青宝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完成股份制改造。

       2010年2月11日,中青宝强势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简称中青宝(股票代码:300052),成为首家在国内创业板上市的网游公司,开创了网游公司本土上市的先河。

业绩大幅下滑,原因有二

       中青宝计算机软件行业,行业内共219家公司,2022年一季度收入排名第160名,净利润排名第100名。公司具备移动互联网TMT区块链5G网络游戏等题材,概念较为丰富。和公司涨跌关联度最大的板块是云游戏

       4月28日,中青宝披露的2021年报显示,公司去年实现主营收入3.55亿元,同比上升20.86%;净利润亏损4622.61万元。尽管亏损额较2020年度有所收窄,但也是连续第二年亏损。

中青宝爆雷!董事长被优化!扬言“五一全员加班 不服马上炒掉”

图二:中青宝收入

来源:点掌财经

       今年一季度业绩依然不乐观。同步出炉的2022年一季报显示,中青宝今年前3个月实现营业收入6961万元,同比下降12.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4万元,同比下降42.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仅49万元,同比下降91.59%。

       业绩大幅下滑或者亏损的具体原因有二,在游戏业务方面,中青宝去年在网络游戏业务板块保持持续投入,加大了研发费用、员工薪酬等成本费用的支出。多款移动端游戏新产品处于研发阶段,前期投入了较大的研发费用,尚未产生经济效益;

       在科技文旅业务方面,因受疫情影响,全国部分省份相继出现新冠疫情,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采取部分公共场所和公共活动限制性措施,文化和旅游领域业务一度暂停。商旅出行住宿需求受到限制,导致公司北京八达岭水关长城“龙腾九州”项目一段时间无法对外营业。

游戏行业景气度还在吗?

       中青宝发布的年度报告提到,游戏产业作为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疫情情况下,公司在产业政策扶持和指导下抵御住了疫情的冲击,业绩稳中有升,为新时期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随着技术的发展,以 5G云计算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技术创新,不断推动游戏产业生态变革,为游戏企业创造了更多的发展机会。

       根据《2021 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统计,2021年,中国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 2,965.13 亿元,较 2020 年增收 178.26 亿元,同比增长 6.4%。在用户方面,国内游戏用户规模 6.66 亿,同比增长 0.22%。

       总体而言,从过去五年发展走势看,我国游戏出海呈现平稳上升态势,用户下载量、使用时长和付费额度三方面均保持稳定增长。

       虽然中青宝言之凿凿,但是业绩的下滑是事实,现在其董事长辞职,由其子李逸伦担任董事长一职。现在网上有很多的投资者猜测中青宝周一开盘要大跌,不知道各位读者是否也是这样认为呢?欢迎大家留言互动!

       免责声明:本文涉及到的股票、行业、市场及其他证券,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买卖建议,不承诺任何投资收益,投资风险自负!本人及公司不承担任何投资风险及责任!特此声明! 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陶涛 执业证书编号:A0460121080019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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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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