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需求与资金面共振 结构性走势“呼之而出”

积极
秦新 来源:秦新 22-05-12 19:09

       自今年年初以来,在以稳经济的大环境下,政策面对于基础建设及绿色装配等方面的消息可谓是持续性不断;因此从盘面上也看出了以装配式建筑为核心的相关板块持续性走强,更多的是有些已经走出翻倍的行情;说明市场在大的政策环境下,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得到市场市场的资金认可;从而走出结构性行情走势。从目前来看大的环境为改变之前,消息面上预计还会有延续性。

       换个角度来看,在当下的基建中,不管用何种材料,如何去建设?其中有个必不可少的环节,那就是设计;可以说在现在的环境中没有图纸就不会干活,以前是有图纸不会干活,靠的是经验;现在靠的是技术;从这样的逻辑关系上来看,设计属于一切基建的上游行业,先有图纸才会有后续的格局,那么在此大的背景下,此行业目前属于什么样的位置,基本面情况如何?下面来一一解析:

行业基本面

       现在的市场环境和以往的市场环境完全不同,以往只要“故事”说的好,盘面上就会有资金去追逐,从而推动股价;但是从最近两年的盘面来看,任何一次赛道的趋势性走势结构,都是因为行业基本面发生了改变,业绩有增长,市场上的资金才会去关注,然后形成共振才会走势结构性走势。接下来看看设计咨询行业的基本面目前状况如何?需求与资金面共振   结构性走势“呼之而出”

图1:季度运营利润

       从季度运营利润来看,在2021年末的时候不管是平均营业利润还是平均净利润都呈现大幅的增长,可以说是质的飞越;今年第一季来看,同比也出现大幅的增长,说明行业的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增长都具有一定的延续性。需求与资金面共振   结构性走势“呼之而出”

图2:预收账款

       从预收账款来看,在2021年末的时候,预收账款出现大幅的增长,今年一季度同样出现大幅度的增长,而且增长幅度接近2021年末的数据;因为预收账款体现的是市场的供与求得关系,只有当市场有大量得需求时候,但是供给满不了需求得时候,预收账款才会出现大幅得增长,更多得企业愿意线支付部分款项,然后在等待产品;说明当下得市场需求量很大,而且具有持续性。

行业市场资金面

需求与资金面共振   结构性走势“呼之而出”

图3:设计咨询月线

       从行业月线级别来看,目前月线级别总体呈现稳健的多头运行格局,指数震荡的底部在逐步的提高,但总体上来看,依然属于相对的底部区域;从量能来看,自今年以来量能呈现稳步增加的格局,说明盘面上有明显的资金关注,很多人可能说调整的时候放量了,说明资金已经撤退了,其实在市场中需要记住的是量能没有阴阳,只有大小;真正能够构成影响的看在什么样的结构位意义不一样而已。

       综合上述来看,目前咨询设计行业的基本面呈现明显的稳健增长态势,最主要的是行业转折点才刚刚出现;从盘面上来看,今年以来行情里面有明显的资金关注,但是行业指数并未出现大幅的上涨,只是把均线理顺呈现多头走势格局,说明已经有资金在关注;基本面与资金面构成的共振格局,最主要的是目前还属于相对的低结构位,此时正式机会来临的时候。因此,结合当下市场热点形态+低位+小市值三者共振的特性,精选三个细分方向,在个股策略包中

       不用猜了,长按识别以下二维码,加客服官方企业微信号,可以免费领取以上细分策略包!最后记住笔者的一句话:市场需求与盘面资金的共振才会形成趋势性走势!

需求与资金面共振   结构性走势“呼之而出”

       本文任何信息内容都仅供投资者参考,涉及到的个股,只是对市场情况的一种陈述,不是推荐;所有投资决策及其后果均由投资者自行负责。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阿牛智投投顾秦新 执业编号:A0460621120001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