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翻倍的股票,能不能追?

教你一招 来源:教你一招 22-06-01 20:38

       强势的股票是众多投资者为之疯狂追捧的对象,很多人认为选择强者恒强的交易方法是做股票能够制胜的不二法门。但是选择追买翻倍的股票,到底能否为我们带来理想的收益,还是会造成高位站岗的尴尬局面呢?接下来跟随笔者一起来探究一下吧。

       一年涨跌幅

       一年涨跌幅是指当日收盘价和1年前收盘价的差值与1年前收盘价的比值,代表了1年以内估价上涨或者下跌的幅度,其中翻倍的股票的一年涨跌幅都是大于100%的。

       弄清楚了一年涨跌幅的含义以后,我们就可以通过历史收益统计的情况,对于不同的一年涨跌幅的股票,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进行对比,进而对翻倍的股票进行判断,看其会不会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中都能够获取比较好的收益。

翻倍的股票,能不能追?

2014/06/16-2015/06/15牛市行情

来源:阿牛智投

       我们按照一年涨跌幅按照由大到小的顺序把上市公司分成5组进行排列,在2014年6月16日到2015年6月15日这一年的时间中,上证指数上涨144.5%,市场整体保持了强势的结构性牛市行情。不过从上图的统计情况来看,并不是一年涨跌幅越大的股票收益越好,相反,一年涨跌幅偏小的两组股票表现得最好,而一年涨跌幅最大的股票收益确是最低的。

翻倍的股票,能不能追?

2015/06/15-2016/06/14熊市行情

来源:阿牛智投

       2015年6月15日到2016年6月14日这一年时间内,市场为大跌的熊市行情,在这一年里,上证指数下跌了44.99%。在结构性的熊市中,同样也是可以看到,一年涨跌幅的取值和收益情况是相反的,一年涨跌幅越小的公司约抗跌,一年涨幅越大的公司反而下跌幅度越大,亏损越厉害。

翻倍的股票,能不能追?

2020/07/15-2021/07/14震荡市行情

来源:阿牛智投

       既然在牛市和熊市中,我们都得到了相同的结果,那么在震荡市中呢?我们按照同样的方法在2020年7月15日到2021年7月14日这一年的时间段内,市场整体维持震荡行情,结果从上图来看,同样的是一年涨跌幅的取值和统计收益情况呈反比,一年涨跌幅越小的公司盈利越好,翻倍的公司的收益统计反而是亏损的。

       经过了不同的市场环境下的历史统计情况来看,结果大大出人意料,一年涨跌幅越大的,甚至说翻倍的股票,在任何的市场环境中都不是最优的选择,相反,涨跌幅越大的公司收益越差。为了验证这个结论,我们建立一个翻倍股票的数据模型,如下图:

翻倍的股票,能不能追?

一年涨跌幅≥100%收益曲线模型

来源:阿牛智投

       我们选取一年涨跌幅大于等于100%,也就是说选取一年内翻倍的股票每年换一次仓进行数据回测,在2017年5月27日到2022年5月27日这五年时间内,可以看到黄色线为模型收益曲线的收益情况是-15.47%,而大盘在这五年内维持了持平走势。选择翻倍的股票进行交易,非但不能跑赢大盘,反而会造成亏损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去年涨幅过大的股票,今年很难在去年大涨的基础上继续出现大涨行情;去年跌幅较大的股票,今年反而容易出现较好的涨幅。

       如果您也认同这个观点,不妨点赞关注加评论,笔者会继续为您奉上更多让我们豁然开朗的研究文章的。

       免责声明:本文涉及到的股票、行业、市场及其他证券,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买卖建议,不承诺任何投资收益,投资风险自负!本人及公司不承担任何投资风险及责任!特此声明! 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赵源源 从业证书编号:A0460121050003,阿牛智投业务许可证:91370100724977116F。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