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2863就是大底部,上涨空间大于、等于1085点!

2022.7.11.随笔.***

 2863与2646的关系。

-2863就是2646,2646不一定是2863!

 2863就是2646,我不知道多少次如此断论,而且是以超前准确的力度,完成了预测。

 一看见2863,我就判断她就是大底部,就是2646!

但是,2646的出现,是没有办法当场确立其大底部的,更不可能确立其最终有大于等于1085之丰厚上涨空间的底部的。

 但是,2863点就不同了,当市场飞流直下、崩盘式暴跌之际,我运用我的“科学发展观”,做出了3731向下调整只允许1.3094%的精准系数,做了明确无误的判断,并且附了图。

 结论也是明白的,2838是极限,2845可能就是底部,最终以2863止跌为终结,得出了2863是个大底部,就是2646级别的那个有相同意义、级别的大底部,其未来走势震荡向上13+-1个月,上涨幅度大于等于1085点。

 因为我的牛市只允许调整1.3094%-22之精准系数所赐,是十年研究苦苦追求所得,绝非浪得虚名所为。

 必须在几个关键时刻,(往往具有、划定牛熊严格区分的数字。)必须具有精准到+-22点左右系数达成的向下调整,或迭创新高时的数据站稳、突破某个位置,这样的系统,方才可称之为系统或体系。

 我的顶部V型深度测量系统,以及成圆闭环丰沛、庞大的系统,绝非市面上模糊不清、任意随机、信口开河之所为的东西,某些点位的精确度,是其必要条件。

附图:(上证月线图)

2863就是大底部,上涨空间大于、等于1085点! 

 以上就是月线图。

 2646当时,是无法确立其重要大底部资格的,她是个追认、只可追认的大底部,也就是回看复盘,一而再再而三,反复验证,方可确认,尤其是7.7号突破、见到3377后,才可能得出2646,是个中级大底部。

 追认,追认!

 它的大底部的确立,是在2020.7.7号陡然看见、突破了3377之际,而确立的,不仅仅确立其中级大底部的启动发动点,更决定了2440乃遵命牛的行情发动的原始启动点了,这点更为重要!

 确立2440就是超级大牛市-遵命牛的大底部,其意义远在2646确认其中级大底部地方意义来的重要的得多。

 我的3377,乃任氏理论庞大、丰沛系统之精雕细琢,而发现、明确其意义的几个必须精准的系数之一,我不知道讲过多次,在此不再赘述!

 2646底部的确立,是要有一个复杂的过程方能确立的,而2863确立其大底部,就要简单的多,明确得多。

 这就是股票市场的谜中谜。

 简单之极,也复杂之至!

 2646与2863,只可正置,不可反推。

 以上的随笔,反复强调2646的中级底部的确认,是回看追认、确立的,这是十分重要的,表明一个高级的丰沛、庞大的系统,是科学的、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庞大的超级大底部的2440,至今40个月还处在3731的下方运行,就是我们判断确立遵命牛市场的最终大趋势的基础,也是我们期盼本轮超级大牛市的物质、经济基础、决策层的宏大、深远的决心引领、决定,断定其只可能奔向起码越过5050以上高度的基础,甚至更高位置,是完全可企盼的。

 2646和2863,是有区别的,区别是严格的。

 但是,毕竟2646就是中级大底部的底,追认也好,市场走势确立也好,毕竟是个参照系,为2863未来走势13+-1个月的震荡向上,给出了1085点大于、等于的上涨空间的期盼,做出了确定性的指引。

  周线5连阳后终于收了一根周阴线-上升中继的周阴线,完全在我的预料中;7.11号开始的一周-本周,收阳线是大概率!

 上不超过3424下不低于3332,收盘收在3356上方即可,阳线。(孕胎)类似于再在高位横盘一周,为最理想!

  5连阳前面也是一根周阴线,它的振幅和上一周几乎持平。

  唯一的悬念,就是8月是否能够突破站稳3731上方,悬念在此。

  7月,看好!

2022.7.11.随笔.***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