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3424岂敢称大顶,共振止跌企稳创新高!

2022.7.18.随笔.***

 3424岂能是大顶。

-成交堆量悄悄告诉。

 周线两连阴,吓煞底气不足空头人。

 两连周阴线,笑煞满仓调仓遵命人。

 成交堆量告诉你,3424怎么可能是的大顶?!

 懂哇,可能吗?!3424可能是顶部吗?!

 不爆天量不成顶!3424无资格。

 什么东西都可以欺骗你,唯有成交量不可能欺骗你;唯有成交量最能欺骗你!

 这就是悖论,唯有成交量不会欺骗你,什么人都认可这个股市规律,或全球资本市场所有上市的、用k线组成历史趋势性运动的品种,都是这个规律的实践者;而实践中,又有多少人懂得这个道理或规律的?“叶公好龙”之徒,买椟还珠之辈,比比皆是,资本市场的规律,早就忘在脑后了,上下波动略有震荡幅度,便吓得屁滚尿流起来。

  线性思维者的短线性,决定了认知、判断的局限性。

 下面请看成交量,告诉了你什么。

附图:(上证周线图)

3424岂敢称大顶,共振止跌企稳创新高! 

 以上周线图,涂黄部分,将模块化立体思维,对趋势性的前瞻穿越做了非常形象化的凸显,特别是下面的成交堆量A.B.C,都是顶部必备形成要素的基本界定-成交堆量群,决定顶部的形成,或者说顶部就是成交量堆出来的。

 下面的A.B.C,还没有活灵活现地将市场的奥秘悄悄地、实实在在地告诉了你,那还有什么秘诀能够确立顶部的判断??

 不用讲大道理,什么基本面、政策面、消息面,6月CPI通胀率达到9.1,加息75个点、缩表等等,这些像风像雨又像雾的东西,你等搞得懂的吗?你什么时候搞懂过了?!

 还有,关于美国将步入衰*的文章,铺天盖地,你读的懂、读得到多少篇幅?嗯。

 成交量,成交量堆量,告诉你一切!

 全球资最聪明的资金量集群,最大规模的搏杀、对垒,以此引发的真金白银搏杀留下的k线,这才是我们必须花费心血研究的东西。

傻瓜看盘最聪明,成交堆量显真容。

这是真理,真理往往最简单、明了,一眼以蔽之的,

当然,唯有慧眼眼、训练有素的人才可能拥有的洞察力。

模块化模进的趋势性看盘,就是傻瓜式看盘,就像当

初玩的傻瓜照相机那样,拿起来就可拍摄那样。

图中的A,3288是顶部;B,3458是顶部;C,3723

是顶部。(3731是假定。)

 一一对照,立马弄懂了何为顶部,顶部是什么。

 傻瓜不?!

 周线两连阴,吓煞大批不懂市场规律人,k线运动的规律,非模块化立体思维,是不可能从本质上看懂、测透资本市场、股票市场的运动规律的。

  再则,本周一,即55个交易日了,以2863的4.27号计算;又是13周了,也是2863那天计算。

  并非13周,55个交易日都可能形成共振的,但是当下市场,在圆满完成的一轮小轮回后的13周与55个交易日,一定形成共振,此地一定是两连阴后点止跌企稳收阳线的共振时间点。

  第三次重申:(1)这里不可能形成5-7周或者十数周的横盘震荡区间整理。    (2)这里不可能在3100下面与2863形成大双底的结构的。

  那些认为2863的走势会在3424处产生5-7周的调整,而改变运行节奏和形态是不懂控盘主力群运作行情手法,而做的盲目猜想而已。2863耗时11周上涨561点,其陡峭、斜率均与A,B相同或十分类似,与B更接近些,表明2863的走势,系控盘主力群运用了同等的运作方式展开,并由此震荡向上直奔中级顶部,这种走势具有极大的惯性和惯性赋予的速率而促成,中途不可能改变,除非中途产生不可抗的因素,使其翻转。

 上周五的跳水,实在是控盘主力群有意制造恐慌所致,伺机将不要的筹码倾馕而出,唯有恐慌方能出脱手中不要的筹码,获得内在急需的足够的筹码。

 本周止跌收阳,随即开始震荡向上,迭创新高,直至8月中下旬左右见中级顶部,此时若抖放天量,那么中级顶部确立,高度起码在3539-3589左右或以上,这是没有悬念的。

 周线两连阴,正常调整,理应修正一下。

 11周上涨了561点啊!

  再重申:3424,不可能是顶部!

2022.7.18.随笔.***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