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汽车革命的历史性时刻已至!解放你的双手!

wayne爱投资 来源:wayne爱投资 22-07-21 14:24

新能源车上半场是电动化,下半场是智能化,随着电动车竞争格局愈演愈烈,自动驾驶技术逐步进入人们的视野,众多大佬也为无人驾驶打call!日前,百度表示将部署上万辆无方向盘汽车。

消息面上,在7月21日召开的2022百度世界大会上,百度发布无方向盘无人车Apollo RT6,成本价为25万元,量产成本大幅降低至业界的1/10。百度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表示,未来打的无人车,要比现在打车便宜一半。

如果你也想解放你的双手,请留言评论你对于无人驾驶应用的看法!

此前,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发布,从8月1日起深圳无人驾驶就可以合法上路,标志着自动驾驶行业从概念逐步转化为现实。

数据说明问题,今年一季度无人驾驶板块平均在建工程为5.5亿,单季度便超过了2021年全年,意味着行业进入业务的加速布局期,迎接量产时代的到来。

汽车革命的历史性时刻已至!解放你的双手!

无人驾驶板块平均在建工程图

来源:点掌财经

L4技术已经在路上

当前中国自动驾驶行业尚处于规模商用的初级阶段,政策对于产业发展的规范起到重要作用。前期L2部分功能也在新车的配置中出现,所谓L2可理解为半自动驾驶,驾驶人可双手短暂休息,仍需随时进行手动的驾驶动作。

目前的智能驾驶则向“软件定义汽车”的L3时代进军,L3技术可以实现车辆在特定环境中实现部分自动驾驶的操作,根据实际环境情况判断自动驾驶还是给驾驶员手动操作,可近乎独立地实现全部的驾驶操作。

比亚迪、传祺、本田、哈弗前装L2搭载率也超过30%,而第三代自动驾驶芯片Orin单芯算力已可达到254TOPS,高算力计算平台从底层上支撑了L3的应用。

并且目前L4已经在路上,吉利计划在出2025年实现L4级自动驾驶的商业化,完全掌握L5级自动驾驶,广汽和长城也一直在行动中,将在未来几年实现L4级自动驾驶。

无人驾驶行业的看点

落实到具体环节层面,激光雷达是自动驾驶的核心传感器,目前特斯拉采用的是纯视觉方案,而多数厂商采用激光雷达、摄像头、毫米波雷达等多传感器的融合方案。

激光雷达的优势是分辨率高、抗干扰性更强、隐蔽性好,是高级别自动驾驶的基础硬件,从扫描方式看可分为机械式、半固态、纯固态,只是目前技术路径未最终确立。当前激光雷达的成本依旧较高,随着未来智能驾驶的推广,规模量产后,成本有望降低。

此外,自动驾驶还有两大系统,那便是决策层和执行层。决策层判断当前应执行的操作并合理规划路线,涉及计算平台及软件算法。

执行层通过接受决策层的数据,能实现转向和刹车等一系列操作。可以预见的是智能驾驶行业的渗透率将不断提高。

最后,笔者为大家整理了无人驾驶行业收入增长前10名的公司,此外,笔者发现提高增强选时的评分功能也可以对行业公司进行排序,得分高的公司,往往质地更佳,大家不妨做一下尝试。智能驾驶行业在行进的过程中也会遇到挑战,你认为会遇到哪些瓶颈,欢迎与笔者交流!

汽车革命的历史性时刻已至!解放你的双手!

无人驾驶板块收入增长前10名

来源:阿牛智投

爱生活,会投资,说出你的想法,做真实的自己,点赞转发靠大家!关注笔者,更多精彩文章呈现给大家!

免责声明:本文涉及到的股票、行业、市场及其他证券,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买卖建议,不承诺任何投资收益,投资风险自负!本人及公司不承担任何投资风险及责任!特此声明! 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李文 从业证书编号:A0460120110001,阿牛智投业务许可证:91370100724977116F。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