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媒体报道,自今年7月底8月初以来,有多名原发审委委员被采取强制措施。这些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发审委委员,除了涉及到乐视网IPO时的部分发审委委员之外,还涉及到其他的一些发审委委员。案件慢慢发酵,更多人深陷其中,最终名单超过10人。
原发审委委员被采取强制措施,这其实是意料之中的事情。毕竟在2016年李量行贿案事发的时候,这个问题就已经被推向了前台。根据2016年11月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证监会前官员李量受贿一案的宣判,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量利用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行审核一处处长、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提供帮助,并于2000年至2013年收受上述公司投资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3.62万元。也正因如此,当年包括乐视网在内的部分公司的IPO审核是受到了李量官员的“关照”的。而既然有了李量官员的“关照”,那么,这就难保当时的一些发审委委员们不被拉下水。因此,对相关发审委委员们进行调查以及采取强制措施也就很有必要。
而这种调查甚至采取必要措施,这是弄清问题的一种需要。既然问题已经发生,比如,李量的行贿案成为既成事实,而该案又涉及到相关的IPO公司,那么,这些问题当然需要弄清楚。这也是保护投资者知情权的一种需要。更何况乐视网的IPO,从一开始就遭到舆论方面的质疑,质疑其有财务造假的嫌疑。这就使得乐视网IPO时的发审委委员们更加成为舆论质疑的目标。因此,从监管部门来说,有必要将这些问题搞清楚。而涉及到某些发审委委员责任的,该追责的就必须追责。这实际上也是符合当前管理层加强市场监管、强化IPO发审工作的要求的。
当然,这种调查以及采取强制措施之所以有必要,也是对发审委委员进行追责的一种需要。发审委委员掌控着IPO公司的命运,因此,作为发审委委员来说,必须严格依法发审,依规发审,必须在发审的过程中尽职尽责。如果发审委委员们不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那么,发审委委员就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发审委委员就很容易做出权力寻租之类的违法犯罪行为。而这一次对有关发审委委员进行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也就是基于对发审委委员进行追责的一种需要,有利于将发审委委员的责权利进行统一,将发审委委员的行为置于法律法规的掌控之下。
不仅如此,对发审委委员进行调查以及采取强制措施,追责发审委委员的责任,这也是提高IPO公司质量的重要举措。如果发审委委员不需要对IPO公司的质量负责,那么一些问题公司就有可能从发审委委员的眼皮底下蒙混过关。但如果追究发审委委员的责任,那么,发审委委员就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尤其是乐视网的IPO发生在7年之前,如今仍然还要追究有关发审委委员的责任,这种秋后算账的追责方法,促使发审委委员们在IPO审核之时丝毫不能抱有侥幸感,必须尽职尽责,不然随时都有可能被秋后算账。而在这种背景下,发审委委员尽职尽责,IPO公司的质量自然就会有很大程度上的提高。
对于这一点,10月31日IPO公司发审的上会情况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当天共有6家企业的IPO申请接受审核,结果3家企业被否,1家暂缓表决,2家获得通过,过会率只有33.33%,其过会率之低在IPO的历史上较为少见。对于这种极低的过会率,也许不能将原因完全归结为当天发审委委员受到调查消息扩散的影响,但该消息对于现任发审委委员们的警示意义却是不言而喻的,进而提醒现任发审委委员们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所以,在31日的发审会上,发审委委员受到调查消息带来的正面影响,或多或少还是存在的。而这种从严把关,对于提高IPO公司的质量显然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