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数字经济的黄金发展期 数字孪生已进入我们的生活

积极
wayne爱投资 来源:wayne爱投资 22-08-19 17:05

数字经济再迎利好,近期,数字经济的利好接踵而至,文化高质量发展需要数字经济基础设施支持,5G技术也亟需技术迭代升级,华为为代表的科技企业蓄势待发!

行业再迎利好

消息面上,有两则重磅内容。一方面,8月18日,根据《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联合委员会的决定,中国加入DEPA工作组正式成立,全面推进中国加入DEPA的谈判。

另一方面,中央网信办副主任牛一兵在发布会上表示,我国正从网络大国向网络强国阔步迈进,我国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正朝着高速泛在等方向加速演进。

今年4月底以来,以风光储为代表的新能源品种在A股持续炒作,上演了精彩纷呈的赛道行情。但是要知道中国科技发展不只有新能源,数字经济也是重点。2018年以来,华为、中兴等企业在外部的压力下从未停下前进的脚步,研发实力世人瞩目,以海量的专利数在全球建立了领先地位,5G行业跑出了“中国速度”。

笔者认为,下半年依旧是科技方向为主导,由于新能源前期炒作过于凶猛,赛道较为拥挤,因此数字经济或将会和新能源形成交替轮动的行情,并且数字经济的品种尚有挖掘空间。

前期我们为大家普及了光通信数字货币等行业知识,实际上数字经济涉及细分众多,不仅有光缆、5G数字孪生也是重要的一环。

数字孪生迎来黄金发展期

什么是数字孪生?简言之,就是一种仿真过程,在虚拟空间中完成映射,是一种超越现实的概念,其中运用到物理模型、传感器更新、运行历史等数据,也被称为数字化映射。我们可以把它理解是数字版的“克隆体”。

从开端看,最早是在2002年美国密歇根大学教授Michael Grieves提出,另一种说法是美国空军研究实验室所提倡。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案例来看,数字孪生工业4.0发展的重要工具,德国和美国都高度重视数字孪生的应用,我国在数字孪生方面起步较晚,在2015年开始研究,在互联网和工业制造领域逐步普及。

从基本面看,数字孪生板块曾在2019年陷入底部平均亏损2.60亿元,到了2021年末平均盈利0.34亿元,虽说盈利能力有待提高,但是已经出现了行业拐点。

数字经济的黄金发展期 数字孪生已进入我们的生活

数字孪生板块平均净利润图

来源:点掌财经

智能化应用场景渗透到生活

实际上数字孪生元宇宙产业的雏形,而产业元宇宙是其进阶体,这意味着元宇宙不能离开数字孪生,最近大搞VR、AR,数字孪生是其发展基础。

此外,数字孪生还有多种应用场景,分别是智慧城市、自动驾驶、工业互联网,其中中国在智慧城市全球领先,在自动驾驶领域和德、美、韩并列为四巨头,而工业互联网我们稍显薄弱,美国和德国领先。

智能驾驶不用多说,新能源车浪潮下,电动化转向智能化,应用端需求旺盛。而智能城市更多的体现在一是智能交通,建立数据库提高定位精确度,二是文化旅游方面,通过数字孪生技术,可以景观文物进行高精度建模,提高景点使用效率。你是否在旅游景点中看到过智能化应用?欢迎评论!

最后,笔者为大家整理了一份板块增强选时前5名的公司,数字化趋势已加快,我们不妨也可以将公司的基本面进行量化,分数越高,代表质地更佳,你认为数字经济还有哪些行业值得关注?也可以发表下你的观点!

数字经济的黄金发展期 数字孪生已进入我们的生活

数字孪生板块评分前5名

来源:阿牛智投

爱生活,会投资,说出你的想法,做真实的自己,点赞转发靠大家!关注笔者,更多精彩文章呈现给大家!

李文 从业证书编号:A0460120110001,阿牛智投业务许可证:91370100724977116F。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