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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王业绩超预期 中报炒作如火如荼(8.24)

盘前财经 来源:盘前财经 22-08-24 08:17

【全球股市】

美股三大指数冲高回落,除纳指外均收跌,有色金属品种表现强势。板块方面,金属铜、金属铀、铝业等板块涨幅居前,云办公、互联网金融阿里巴巴概念等板块跌幅居前。欧洲股市、日韩股市集体收跌。

宁王业绩超预期 中报炒作如火如荼(8.24)

周二,三大指数冲高回落。两市成交额1万亿 ,较上个交易日减少约300亿,量能缩减。板块方面,油气开采、燃气、光热发电等板块涨幅居前,医疗服务、CRO概念、超级品牌等板块跌幅居前。

宁王业绩超预期 中报炒作如火如荼(8.24)

【财经新闻】

1、宏观

多举措齐发力 助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8月23日,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在全国推进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等举措,持续发力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北交所初步实现改革预期目标

8月23日,北京市副市长杨晋柏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一年来,北交所成功设立开市并平稳运行,各项制度安排有效运转,融资交易功能得到不断强化,初步实现了改革预期目标。

2、行业观察

数字经济蓬勃发展 拥抱新机遇

2022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火热举行中。近年来,智博会已成为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展示全球智能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平台的世界级展会,展现出中国数字经济强大的发展活力和巨大的发展潜力。

光伏企业扩产提速 募资额大幅提升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前7个月,光伏企业在股市募集资金总额达663.05亿元,同比增长111.69%。其中,对应的可增加产能的项目投资总额为582.80亿元,拟使用募资资金456.57亿元。

【板块掘金】

光通信光通信板块共50家公司,今年一季度光通信板块平均收入13.89亿元,同比增长12.02%。

宁王业绩超预期 中报炒作如火如荼(8.24) 

光通信板块平均收入图

来源:点掌财经

为大家整理了行业收入同比涨幅前10名公司名单,以供参考。(仅是数据整理,不作为个股推荐)

宁王业绩超预期 中报炒作如火如荼(8.24)

光通信板块增长前10名名单

来源:阿牛智投

【个股消息】

1、中国平安:公布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配预案 拟10派9.2元

中国平安(601318)于8月24日发布公告,公司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配预案内容如下:以总股本1066006.5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20元,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8.07亿元,占同期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16.27%,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宁德时代:上半年净利同比增长82%

8月23日晚间,宁德时代发布2022年半年报。数据显示,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29.71亿元,同比增长156.32%;实现归母净利润81.68亿元,同比增长82.17%。

3、三联虹普:公布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配预案

三联虹普(300384)于8月24日发布公告,公司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配预案内容如下:以总股本31635.7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0元,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61.72万元,占同期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42.8%,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4、立新能源:拟斥29.63亿元投资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以优化可再生能源业务结构

立新能源(001258)(001258.SZ)发布公告,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的议案》。

李文 从业证书编号:A0460120110001,阿牛智投业务许可证:91370100724977116F 。

标签: 中报 宁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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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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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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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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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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