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晚,创业板上市公司金亚科技发布公告,表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在《事先告知书》里,证监会确认了金亚科技2014年财务造假的事实:一是2014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80,495,532.40元;二是2014年年报虚增银行存款217,911,835.55元;三是2014年年报虚列预付宏山公司3.1亿元工程款。
基于金亚科技财务造假的事实,为此,证监会拟最终作出如下处罚决定:一、 对金亚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 对周旭辉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三、 对张法德、丁勇和等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3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拟对周旭辉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拟对张法德、丁勇和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拟对罗进、何苗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这也意味着2015年6月立案的金亚科技财务造假一案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
而根据《事先告知书》的安排,金亚科技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不过,由于金亚科技的问题本身就是由于该公司的自查曝光的,所以,即便金亚科技提出听证,但最终否定证监会调查结果的可能性不大,《事先告知书》的处罚,将会成为证监会对金亚科技的最终处罚。
接下来需要明确的问题是,金亚科技会不会被强制退市?这无疑是市场非常关心的问题。根据证监会2014年10月17日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于重大违法公司将实行强制退市处理。而从中国证监会公布的金亚科技的违法犯罪事实来看,金亚科技2014年财务造假的行为明显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所以按照《若干意见》的规定,金亚科技是有可能会被强制退市的。
也正因如此,金亚科技在公告《事先告知书》的同时,也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尚不能排除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虽然市场对此置若罔闻,金亚科技股票复牌后甚至受到市场炒作,但金亚科技的《风险提示公告》显然不是多余的。
实际上,还在2015年6月证监会对金亚科技立案调查之时,市场上就有要求金亚科技退市的呼声,而到2016年2月的时候,由于当时证监会对强制退市工作的重视,金亚科技就被称为是“创业板退市第一股”。这也足见当时市场对金亚科技强制退市呼声的强烈。如今虽然“创业板退市第一股”的帽子被欣泰电气所摘走,但基于证监会对退市工作的重视,不排除金亚科技被强制退市的可能性。更何况证监会确认的金亚科技2014年虚增利润的总数达到8049.55万元,远远大于该公司自查时所公布的数据1931.11万元,这也表明该公司财务造假的情节较自查所反映的情况更加严重。
不过,即便金亚科技真的进入强制退市程序,但金亚科技是否最终会被强制退市还是充满悬念的。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因虚假信息披露被证监会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时,交易所首先要实施的措施是暂停股票交易。之后在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移送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证券交易所应当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问题的关键是,《若干意见》在这里留了一个“后门”,规定在这12个月的期间内,上市公司如果全面纠正违法行为、及时撤换有关责任人员、对民事赔偿责任承担作出妥善安排,那么该公司可以向交易所申请恢复上市。
而从金亚科技的实际情况来看,有关责任人员基本上已经被撤换,并且证监会的处罚也对有关责任人采取了市场禁入措施。所以,从金亚科技的“自救”来说,还是积极主动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金亚科技最终是否会被强制退市,就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也暴露出目前退市制度的不足,哪怕是强制退市制度也不能真正做到强制退市。因此,金亚科技最终是否会被强制退市,管理层对待退市制度的态度将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