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9月27日骨科脊柱类耗材集采开标!超12万医疗股民提前吃面!

二八大杠 来源:二八大杠 22-09-08 11:47

每次有集采的消息,医疗板块上市公司股民就瑟瑟发抖。

远的不说,“东北药茅”长春高新就因为近日集采传言股价每况愈下;“牙茅”通策医疗也因为种植牙集采股价跌跌不休。

这次,轮到骨科脊柱类耗材集采了,又会给哪些上市公司造成影响呢?

骨科脊柱类耗材集采9月27日开标

9月7日,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明确将于9月27日由企业递交申报材料,并现场开标。

根据文件,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为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根据手术类型、手术部位、入路方式等组件产品系统进行采购,共分为14个产品系统类别,29个竞价单元,872套系统,全国6426家医疗机构填报采购需求120.84万套,共涉及169家申报企业。

此前一天,国家组织医药集中采购工作会议及药品和耗材联采办会议召开。国家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金甫强调,要积极推进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加快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和种植牙耗材集中采购,及时平稳推进冠脉支架集采协议期满统一接续。

陈金甫在今年2月的国务院政策理性吹风会上提出,骨科耗材主要分为关节、创伤、脊柱三类,其中创伤耗材主要由各省组织采购,关节和脊柱耗材国家集采。

骨科脊柱类耗材产品主要指可实现因脊柱系统畸形、退行性腰椎间盘病变、椎体滑脱、脊柱肿瘤等原因导致的椎体切除后的矫正、复位和融合等功能的内固定人体植入物,主要产品可分为椎弓根螺钉、连接棒、连接钢板、融合器等。

骨科耗材上市公司股价大跌

国内脊柱耗材行业的相关上市公司主要有威高骨科大博医疗三友医疗、爱康医疗、春立医疗凯利泰等。2021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三家龙头企业分别为威高骨科大博医疗春立医疗

9月8日午盘数据显示,医用耗材板块下跌,其中脊柱耗材A股上市公司威高骨科盘中大跌超5.4%,大博医疗春立医疗凯利泰跌幅均超2%。

 9月27日骨科脊柱类耗材集采开标!超12万医疗股民提前吃面!

威高骨科走势

来源:阿牛智投

从中报公布的股东人数来看,威高骨科(1.2万)、大博医疗(2.6万)、三友医疗(1万)、春立医疗(1.9万)、凯利泰(5.9万),此次集采消息将影响超12万股民。

毛利率超75%!骨科耗材上市公司真赚钱!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显著加剧,公众健康意识逐渐加强,我国骨科医疗器械行业快速发展,市场需求迅速扩大。我国骨科植入医疗器械市场的销售收入由 2015 年的 164 亿元增长至 2019 年的 308 亿元,复合增长率达17.03%,高于全球市场整体的增长速度。我国骨科植入医疗器械的发展尚存在较大的市场空间,具有较强的增长潜力。

骨科耗材相关上市公司有多赚钱?我们来看看三大龙头企业的业绩情况。

9月27日骨科脊柱类耗材集采开标!超12万医疗股民提前吃面! 威高骨科历年收入

来源:点掌财经

从中报数据来看,威高骨科收入11.10亿元,毛利率为78%,净利润3.98亿元。

春立医疗,收入5.70亿元,毛利率为75%;大博医疗收入8.30亿元,毛利率为81%。三家公司综合来看,平均毛利率已大于75%!

随着国家医改政策的深入,国家高值医用耗材治理改革试点的实施及国家集采陆续落地,医疗器械集采范围将进一步扩大。面对集采规则下的市场竞争,骨科耗材公司将面临产品大幅降价的风险及产品在集采中未中标的风险。

随着医保支付改革下的DRGs和DIP全面推行,推动国家医保基金的高质利用,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增长,医疗公司如没有新的产品解决方案提供业绩增长点,也将会面对业绩承压的风险。

不集采,看病贵;集采了,伤股民。你怎么看?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