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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信息1101

郑国荣 来源:郑国荣 22-11-01 08:40

【国际市场】

周一美三大指数集体小幅下跌,市场在美联储会议前重回谨慎。

截至收盘,道指跌0.39%,报32,732.95点;标普500指数跌0.75%,报3,871.98点;纳指跌1.03%,报10,988.15点。

大型科技股多数走低,电动汽车股涨跌不一,中概股整体下跌。

COMEX 12月黄金期货收跌约0.3%,报1640.7美元/盎司。

WTI原油期货收跌1.56%,报86.53美元/桶,10月份累计上涨逾9%;

个股公告
1. 大华股份:目前来看预期四季度国内业务表现略微好于三季度
2. 亿纬锂能:拟不超2.9亿元增资子公司曲靖亿纬锂能
3. 国铁集团:前三季度净亏损947亿元 第三季度净亏损环比收窄200亿元
4. 中孚实业:拟8.26亿元收购四川豫恒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5. 赣锋锂业:实控人在窗口期误操作买入25900股公司股票
6. 东方财富: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 并申请在瑞士****所挂牌上市
7. 罗平锌电:三个全资子公司恢复生产 富乐铅锌矿停产
8. 德国智库:目前该国7.5%企业面临生存危机
9. 圣元环保:拟12.65亿元投建氢能源装备总成等项目
10. 双乐股份:商务部初步认定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酞菁类颜料存在倾销
11. 泉峰汽车:成为国内某知名新能源汽车电驱箱体零部件**商
12. ****:签订3.45亿元储能系统及EMS设备采购合同
13. 甘肃电投:拟定增募资不超12亿元申请获证监会审核通过
14. 天奇股份:公司及参股公司与爱驰汽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15. 京粮控股:拟合作投建14亿元经营油脂加工项目
16. 金刚光伏:子公司与REC累计签订2.51亿元HJT电池片销*订单
17. 永太科技:加巴喷丁原料药产品获得CEP证书
18. 工业富联回应疫情影响有限 子公司富联裕展正常生产
19. 大族激光:拟向子公司增资7.4亿元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0. 冠盛股份:发行可转债申请获证监会审核通过

游资和机构龙虎榜
浙江鼎力( 603338 ):四机构买1.69亿
以岭药业( 002603 ):三交易日两机构买1.7亿
*友股份( 603171 ):三交易日三机构买7410万
万泽股份( 000534 ):三机构买5741万,一机构卖799万
信安世纪( 688201 ):五机构买1.49亿,两机构卖3270万
太极股份( 002368 ):三交易日四机构买1.35亿,两机构卖4016万
中孚信息( 300659 ):三交易日三机构买9027万,一机构卖3914万
数字政通( 300075 ):华泰无锡梁清路游资主买,三机构买7146万
易华录( 300212 ):国海江苏路及国君北京鲁谷路游资主买,两机构买3841万
格尔软件( 603232 ):东亚广东分公司及长城南通南大街游资主买,两机构买2064万
卫士通( 002268 ):国君北京光华路及华泰上海牡丹江路游资主买,一机构买3416万
炬华科技( 300360 ):中金上海分公司游资主买,四机构买9931万,四机构卖1.29亿
欧晶科技( 001269 ):财信杭州西湖国贸游资主买,四机构买1.43亿,一机构卖2757万
通行宝( 301339 ):国盛宁波桑田路及海通北京中关村南大街游资主买,三机构买2077万,一机构卖412万
新点软件( 688232 ):高华北京金融大街及东亚上海分公司游资主买,两机构买2424万,两机构卖1672万
星环科技( 688031 ):长江上海分公司及中财上海南京西路游资主买,三机构买7172万,两机构卖4579万
中科江南( 301153 ):海通杭州富春路及中信上海恒丰路游资主买,三机构买6030万,三机构卖3315万
科创信息( 300730 ):东亚北京分公司及国君宜昌珍珠路游资主买,一机构买2605万,三机构卖4704万
南天信息( 000948 ):华鑫杭州隐秀路及国盛南昌金融大街游资主买,两机构买2940万、卖8654万
皖天然气( 603689 ):开源杭州婺江路及开源云南分公司游资主买,一机构卖1248万
三旺通信( 688618 ):银泰苏州干将东路及海通北京中关村南大街游资主买
纽威股份( 603699 ):华鑫佛山南海海五路及华泰无锡金融一街游资主买
亚翔集成( 603929 ):东财拉萨北京中路及广发天津环湖中路游资主买
大港股份( 002077 ):华鑫宁波分公司及东财拉萨东环路游资主买
同兴达( 002845 ):财通杭州上塘路及长江荆州北京西路游资主买
神奇制药( 600613 ):东莞浙江分公司及东海杭州大关路游资主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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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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