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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信息1103

郑国荣 来源:郑国荣 22-11-03 08:23

【国际市场】

周三美联储如期加息75个基点,之后鲍威尔官宣降档加息步伐、但终端利率会较高;使得美股尾盘跳水。

截止收盘,道指跌1.55%,报32,147.76点;标普500指数跌2WTI 原油期货收涨1.84%,报90美元/桶;.50%,报3,759.69点;纳指跌3.36%,报10,524.80点。

大型科技股集体大跌,较高的利率能令银行股逆势收涨,热门中概股涨跌不一。

COMEX 12月黄金期货收涨0.3美元,报1650美元/盎司。

个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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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国联通:与腾讯创投新设合营企业长远看有利于放大双方优势
3. 国立科技: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 股票停牌
4. ST森源:宏森融源拟增持不低于10%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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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温氏股份:公司生猪屠宰业务仍处于布局和探索阶段 尚未实现整体盈利
11. ST熊猫:实控人赵伟平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已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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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协鑫集成:已在论证将乐山电池项目一期的募资调整至芜湖电池项目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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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金科股份:20金科地产MTN001中期**未能按期兑付本息
18. 海晨股份:第三大股东拟减持不超5%公司股份

游资和机构龙虎榜
晶丰明源( 688368 ):中金上海分公司游资主买,三机构买6614万
秦安股份( 603758 ):银河桂林中山中路及开源榆林神木游资主买,一机构买981万
康希诺( 688185 ):国海分公司及华泰北京东三环北路游资主买,两机构买9554万
锋尚文化( 300860 ):财通杭州上塘路及华鑫成都交子大道游资主买,一机构买1151万
智立方( 301312 ):中金上海分公司及长江佛山南海大道游资主买,两机构买3023万,一机构卖1532万
德赛西威( 002920 ):长江上海斜土路及中信金华分公司游资主买,两机构买7798万,一机构卖****万
直真科技( 003007 ):东财杭州城星路及长城深圳深南大道游资主买,一机构买1208万、卖1199万
中国稀土( 000831 ):广发上海东方路及浙商上海杨高南路游资主买,一机构买5531万、卖1618万
久其软件( 002279 ):国君南京天平南路及东财拉萨东环路游资主买,两机构买5674万、卖758万
南天信息( 000948 ):华鑫杭州隐秀路及华泰天津二纬路游资主买,一机构买887万、卖4135万
华立科技( 301011 ):华鑫成都交子大道及华鑫上海人民东路游资主买,两机构卖1146万
元祖股份( 603886 ):瑞银上海花园石桥路及中信上海分公司游资主买,一机构卖157万
中通客车( 000957 ):华泰台州中心大道及中信上海溧阳路游资主买
凡拓数创( 301313 ):东海广州分公司及华鑫杭州飞云江路游资主买
佳创视讯( 300264 ):华鑫杭州隐秀路及华鑫西安大寨路游资主买
伟时电子( 605218 ):华泰总部及华鑫佛山南海海五路游资主买
风语筑( 603466 ):财通绍兴江阳路及国盛宁波桑田路游资主买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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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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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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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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