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市场探底回升,示弱还是示强?怎么办?

积极
夏英凯 来源:夏英凯 22-11-28 16:50

大盘怎么走

周末一些突发的消息,吓坏了市场、吓坏了投资者,大盘血腥低开下杀,打碎了很多投资者的幻想和信心。无论是前期高标中字头房地产还是赛道类信创、医药、半导体,悉数低开下杀,一片哀嚎。

但弱中有强,市场冷静之后第一反应就是反弹。全天快速低位反攻,收盘之时不单关闭了向下跳空的窗口,还几乎收出了极为强势意味的秃顶锤子线。

所以总的来看,当下分歧还是很大的,同时赚钱效应差,板块延续性弱。所以对于中长波段玩家,光明已近、选择在基本面靓丽的方向躺平,未尝不是一种理性选择;对于短线玩家,也就他们可以从这种快速切换的市场中讨到甜头,继续保持不追不等的短线逻辑快速切换即可。

总之,黎明前的黑暗往往是最黑最绝望的,当下保持信心比什么都重要!

市场探底回升,示弱还是示强?怎么办?

图 大盘下跌上涨家数却开始增长

来源:阿牛智投

本期《板块分析》

一、船舶制造

板块逻辑:

船舶行业1-10月利润同比增长24%,船舶行业进入长周期景气周期。同时,船舶行业利润同比增长24%。根据协会数据:我国1-10月造船完工量同比下降4%,新接订单量同比下降39%;手持订单量同比增长7%;1-10月,我国造船完工量、新接订单量、手持订单量以载重吨计分别占世界总量的46%、54%和49%;1-10月,我国船舶制造企业(75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88亿元,同比增长9%,利润总额37.5亿元,同比增长24%。

所以通过数据我们不难发现:民船开启长周期复苏进程。海运回暖、换船周期、环保要求,造船业订单爆发。具体表现有:1、全球新接订单量创2013年以来新高,航运景气度已从集装箱船扩散至油轮、LNG等多种细分品类;2、船舶超龄服役,下游船东在手现金充足促换船需求回归正常;3、环保减排要求趋严,催生换船及加船需求;4、运距拉长,安全冗余,油运需求进入上行通道。同时,供给出清后,扩产受限,船价进入上行趋势。供给收缩,全球国家及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这轮下行周期产能持续出清,供给收缩、集中度提升。而我国占全球约50%造船产能。产能投放受限,建设周期长、环保约束,供应扩张受限。所以,整体趋势供不应求,船价进入上行通道。

市场探底回升,示弱还是示强?怎么办?

船舶工业板块估值空间较大

来源:阿牛智投

二、电力

板块逻辑:

高发电成本背景下成本疏导机制逐步建立完善:无论是实行两部制电价、上调基准电价、提高交易电价上浮比例、扩大居民阶梯电价等市场预期,还是电力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广东一次能源价格传导机制、山东容量电价机制、蒙西居民农业用户纳入现货市场等当前具体措施,本质上都是将上游高煤价向下传导至用户侧,电力运营商疏导成本压力的能力不断增强。

同时,电力紧缺背景下保电力重要性大于保电价,用户侧电价不能涨的逻辑被打破,制约电力板块估值提升最大短板逐步补齐,估值中枢有望持续提升。

当前煤价、光伏产业链价格均处于下行周期,叠加近日全国范围寒潮临近,用电需求或激增,火绿电力运营商均有望收益。经济下行压力下利率处于下降通道,电力作为重资产、高杠杆行业深度受益。防疫政策仍不明朗,资金风险偏好较低,电力板块防御属性较强。电力板块央国企集中度高,有望受益于当前新一轮国企改革及估值提升

市场探底回升,示弱还是示强?怎么办?

火电板块整体高风险回报

来源:阿牛智投

百倍功名佛身去,三破家财始到金。

大家好,欢迎关注

讲真话、讲实话、讲你没听过的行业秘密。广交好友,共同前行!

点赞、转发、分享、评论将是对我的最大支持。

抬杠、嘲讽、喷子、黑嘴也算你我缘分的开始。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