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为何我们准确抓到“科技创新股”带动反弹,因为炒股需要找G点

无门问禅 来源:无门问禅 17-12-11 15:57

      上周在下跌最黑暗的时刻连续发文《股谚: 多头不死,空头不止,反弹时间临近!》,《磨底阶段,抓紧精选个股》。

       比较准确的抓住了大盘与个股的反弹时间点,给已经心里极度恐惧,欲割肉的朋友,提供了心理上支撑,熬过最难那两天.

      上周四的文章《磨底阶段,抓紧精选个股》,给大家指出选股方向和反弹的机会在于:

       一、科技类小市值优质股

       特别是会影响改变未来生活的科技行业的股票,一定要重点关注,比如人工智能产业链类的股票。这类股票的炒作和产业链关联是分波次的,如果市值很小,公司优质,成长的空间就会很大。

       前两天互联网大会才召开完,大家可以好好研究。科技类股还有一个要点大家要清楚。我之前提过,十九大提出要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那科技创新是少不了的角色,这是和国家大政相符合的。

所以,大家一定要从公司“优质”这个质地入手,选市值小的科技股。但是,如果这个公司只是这个概念,是一个没有实质内容的公司,只是一个壳,毫无成长性,这样的公司一定要回避。

       二、被错杀的热点优质股  

       选择前期被市场一致看好认可,成长性高,非常优质的热点科技公司,如果这次调整很充分,就是所谓的被错杀,也可以是考虑的对象!同样,如果这只股只一是个概念,还在亏损,之前完全是在短炒概念炒高再下来的公司,就一定要回避。

       结果:
      上周五开始:中科信息等前期热点股票先后拉涨停,体现的就是第二条:“被错杀的热点优质股”(绝不是荐股,只是一个例子,切不可追高,现在短线资金切换太快,可能吃两嘴就跑,买股一定要有买点才能行动)。

      本周一:完全由科技创新板块领涨,体现的是第一条:“科技类小市值优质股”。

      今天上午截图的领涨板块,清一色科技板块:

为何我们准确抓到“科技创新股”带动反弹,因为炒股需要找G点

      今天创业科技股上涨的催化剂是最高层领导集体学习大数据战略,提出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的信息,让科技股中的大数据概念今天暴涨。

       所以,现在的市场,最重要的就是:踏准节奏,精选个股。否则,很难赚钱!这两天市场的反弹,有的个股涨回了10—20%。而大部份股票的上涨都是个位数!跌时很猛,涨时很慢!

       我为什么知道这两个类型的股票会上涨,使用的就是自己系统中的“G点选股的策略”。有的东西看似巧合,其实有必然因素。

       我们很多朋友选股票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不是明白,什么是市场的G点,而是特别重视个股的G点。

       买了一只股票,总是守着期望个股的G点出现,现在垃圾股这么多,可能80%以上的股票,都没有G点,或难出现G点,结果股价越守越低,自己越守越没有信心,越陷越深,越被动,最后被市场所奴役。很多朋友不明白垃圾股这么多,守个股G点的方法概率是非常小的。

       真正的的G点是什么,是守主流主力资金的G点,真正的G点会让主力兴奋,让你很有自信。

       大盘的趋势是走出来,按K线短线理论今天完成的每一步的分析都需要下一根K线进行确认,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理念和实战经验。有的朋友可能看到这一句话已经悟出了其中的秘密。

上证和创业板面临20日和60日线的压力,这些位置是短线资金兑现利润的重要位置,会检验多方的力量。大家不要看这两天市场反弹了就又控制不住自己。如果是一个持续的反弹,真正的反弹,那么机会在后面会很多。如果不能持续,追高进去了就会是陷阱,把这个道理要想清楚,就容易管住自己燥动的心了,任何的预期都必须得到确认才行,只有预期没有确认就是臆测。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