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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信息1202

郑国荣 来源:郑国荣 22-12-02 08:39

【国际市场】

非农前夕市场谨慎情绪蔓延。周四美三大指数窄幅震荡,收盘涨跌不一。截止收盘,道指跌0.56%,报34,395.01点;标普500指数跌0.09%,报4,076.57点;纳指涨0.13%,报11,482.45点。

大型科技股多数走低。元宇宙概念股普涨。银行股普跌。热门中概股多数收跌。

在岸人民币兑美元北京时间23:30收报7.0550元,较周三夜盘收盘涨379点。成交量318.16亿美元。

COMEX 2月黄金期货收涨3.1%,报1815.20美元/盎司,创8月份以来收盘新高。

WTI 1月原油期货结算价收涨0.67美元,涨幅0.83%,报81.22美元/桶。

个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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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资和机构龙虎榜
贵州三力( 603439 ):三机构买3856万
紫燕食品( 603057 ):两机构买2319万
建艺集团( 002789 ):两机构买1955万
康缘药业( 600557 ):四机构买1.43亿,三机构卖1亿
健之佳( 605266 ):四机构买8476万,三机构卖7403万
卡莱特( 301391 ):两机构买5323万,两机构卖1391万
南山控股( 002314 ):中金上海分公司及中信上海溧阳路游资主买,一机构买3448万
熊猫乳品( 300898 ):光大佛山绿景路及中信长兴明珠路游资主买,两机构买361万、卖726万
中国武夷( 000797 ):湘财上海共和新路及东亚北京分公司游资主买,两机构买3668万、卖2773万
爱朋医疗( 300753 ):中金上海分公司及中泰上海东方路游资主买,两机构买990万,一机构卖1144万
安奈儿( 002875 ):中金上海分公司及安信西安曲江池南路游资主买,两机构买4330万,一机构卖116万
凡拓数创( 301313 ):东亚北京分公司及东莞浙江分公司游资主买,两机构买772万,三机构卖1161万
品渥食品( 300892 ):华鑫上海陆家嘴及华泰扬中翠竹南路游资主买,一机构卖3143万
台华新材( 603055 ):开源西安长安路及开源重庆分公司游资主买,两机构卖1553万
**股份( 603182 ):甬兴北京分公司及华泰北京东三环北路游资主买
中通国脉( 603559 ):中泰上海陆家嘴及华鑫佛山南海海五路游资主买
毅昌科技( 002420 ):国金厦门湖滨南路及东亚上海分公司游资主买
永顺泰( 001338 ):申港深圳分公司及安信西安曲江池南路游资主买
国新文化( 600636 ):摩根上海银城中路及东方上海延平路游资主买
雪龙集团( 603949 ):东财山南香曲东路及东财拉萨东环路游资主买
纵横通信( 603602 ):华泰总部及财通杭州解放东路游资主买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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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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